國家林業局林業基金管理總站

國家林業局林業基金管理總站(簡稱基金總站)是由中編辦於1989年批覆原林業部成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1998年中央國家機關機構改革後,明確基金總站為國家林業局直屬正司局級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林業局林業基金管理總站
  • 簡稱:基金總站
  • 隸屬:國家林業局
  • 性質:正司局級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

機構職能

一、配合國家林業局發展計畫與資金管理司(以下簡稱計資司)研究、完善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的政策和措施,承辦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配合計資司指導地方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工作的開展。
二、配合有關部門及計資司研究擬定林業信貸政策、財政貼息政策和相關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指導林業治沙貼息貸款項目管理工作,具體包括貸款項目建議計畫的編制、下達及其監督管理,貸款項目篩選、下達及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地方林業治沙貼息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的申報、審核、匯總工作;負責有關中央單位林業治沙貼息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的審核、匯總、申報及監督檢查工作。
三、配合計資司研究擬定林業重點工程資金稽查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承辦林業重點工程資金及有關專項資金的稽查工作,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四、指導省級林業基金管理機構和林業基金稽查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培訓。
五、負責林業多種經營周轉金的清理、回收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辦國家林業局領導和局計資司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綜合處
財務處
稽查一處
稽查二處
稽查三處
生態補償基金管理處
貸款管理處
審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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