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關於修訂《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

國家旅遊局關於修訂《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在2005.06.03由國家旅遊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旅遊局關於修訂《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國家旅遊局
  • 頒布時間:2005.06.03
  • 實施時間:2005.07.03
為了適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後有關導遊人員等級考核評定的需要,促進導遊員隊伍建設,經國家旅遊局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決定對《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作如下修訂,自2005年7月3日起施行:
一、將第二十八條修改為:國家旅遊局組織設立全國導遊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全國導遊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負責全國導遊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工作的組織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遊行政部門組織設立導遊人員等級考核評定辦公室,在全國導遊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的授權和指導下開展相應的工作。
二、將第二十九條修改為:參加省部級以上單位組織的導遊技能大賽獲得最佳名次的導遊人員,報全國導遊人員等級考核評定委員會批准後,可晉升一級導遊人員等級。一人多次獲獎只能晉升一次,晉升的最高等級為高級。
國家旅遊局
二○○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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