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關於審批山西省晉城市陽城縣開福寺修繕保護工程設計方案的請示》(晉文物發〔2007〕56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批覆如下:
山西省文物局:
一、原則同意所報方案。
二、對方案提出以下意見:
(一)補充文物本體的價值評估內容,細化保護措施。補充對地基與基礎的勘察。
(二)應在詳細勘察屋面現狀的基礎上,明確屋面的復原依據,並儘可能符合該建築屋面的歷史原狀。
(三)進一步規範文本,細化台基、屋面圖紙內容。
請你局組織有關單位根據上述意見對方案進行補充、細化,並由你局核准後實施。請加強對工程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確保文物安全。
三、施工過程中,應儘可能保留原有構件,殘損構件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修補、保留。
一、原則同意所報方案。
二、對方案提出以下意見:
(一)補充文物本體的價值評估內容,細化保護措施。補充對地基與基礎的勘察。
(二)應在詳細勘察屋面現狀的基礎上,明確屋面的復原依據,並儘可能符合該建築屋面的歷史原狀。
(三)進一步規範文本,細化台基、屋面圖紙內容。
請你局組織有關單位根據上述意見對方案進行補充、細化,並由你局核准後實施。請加強對工程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確保文物安全。
三、施工過程中,應儘可能保留原有構件,殘損構件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修補、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