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關於日本攝製組來華拍攝涉及有關文物的復函》是國家文物局於2011-5-3發布的復函。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國家文物局關於日本攝製組來華拍攝涉及有關文物的復函(拍攝許可43號)
文化體育
拍攝許可43號
國家文物局
2011-5-3
法規內容
中國國際廣播電台:
你台關於日本廣播協會(nhk)《書法》攝製組來華拍攝專題片涉及文物的函收悉。經研究,我局同意該攝製組於2011年5月拍攝陝西西安碑林、西安鐘樓有關鏡頭。具體拍攝內容及拍攝方式等事宜請與當地文物部門協商確定。在拍攝過程中,請該攝製組嚴格服從文物管理人員安排,務必確保文物安全。
國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