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關於廈門胡里山炮台保護規劃的批覆》是國家文物局就福建省文物局《福建省文物局關於廈門胡里山炮台保護規劃(修編)的請示》於2022年01月25日下發的批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文物局關於廈門胡里山炮台保護規劃的批覆
- 印發機關:國家文物局
- 印發日期:2022年01月25日
- 發文字號:文物革函〔2022〕61號
批覆全文
國家文物局關於廈門胡里山炮台保護規劃的批覆
文物革函〔2022〕61號
福建省文物局:
《福建省文物局關於廈門胡里山炮台保護規劃(修編)的請示》(閩文物字〔2021〕122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意見如下:
一、原則同意所報廈門胡里山炮台保護規劃。
二、在深入評估前版保護規劃實施情況的基礎上,對所報保護規劃作以下調整和完善:
(一)加強前期研究,完善價值評估。從炮台的選址、規劃、建造、材料、工藝等方面深化科學價值評估;從炮台在清代海防體系中的地位和近現代海防歷史中的作用方面深化歷史價值評估。
(二)科學核定文物構成,與炮台功能密切相關的不可移動文物,應納入文物本體範疇。補充說明調整區劃具體原因,並做好與有關規劃特別是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
(三)細化保護區劃各部分的分級管控要求及強制性技術指標。建設控制地帶建議向北側拓展必要的安全緩衝距離,將海灘和相關道路部分列入。補充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可行性評估和管控要求。審慎論證劃定風貌協調區的必要性。
(四)補充待建捷運建設、運營對文物振動影響評估和相應限制、監測、應對措施。深化對西側公交站場、東側現有空地的使用現狀和文物影響評估,並提出利用建議。補充道路及交通設施影響評估,完善應對措施。深化考古和研究工作規劃。
(五)補充海防博物館的選址、規模、投資等建設控制指標,展示主題、內容和線路宜結合海防博物館統籌規劃。充分考慮東炮台本體及其主炮的易損特徵和保護壓力,提出遊客承載量的控制要求、措施,明確限流區域、時間及疏導分流機制。
(六)景區內部的消火栓,除個別重要景觀外,不宜全部隱蔽設定。降低沿海棧道建設規模,保護文物環境的真實性。
(七)規範文本表述和圖紙繪製。補充文物本體立面圖和保護區劃調整前後對照圖,在相關圖紙中補充管理範圍、景區核心區範圍。周邊設施整治改造圖應標示文物本體位置和保護範圍。
三、請你局指導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單位,在與當地政府和利益相關者進行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按照上述意見對保護規划進行補充完善。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的要求,將廈門胡里山炮台保護規劃(修編)報請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並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將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國土空間規劃,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
四、規劃所涉的文物保護、展示利用、環境整治、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實施前應按程式另行報批。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2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