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水平考試是專門為測試母語非漢語者的漢語水平而設計的國家級標準化考試。在部分少數民族地區推行漢語水平考試,能夠全面提高學生的漢語文實際運用能力,彌補了現行民族中國小漢語文教學中忽視培養語言能力的不足,實踐證明是成功的。經研究決定,國家教委從1998年開始在新疆、內蒙古、吉林、青海、西藏等省、自治區(每個省區設1~2個考試點)進行為期兩年的試點。其它省區也可以進行試點。在試點期間主要是測試中國小階段使用本民族語文教學並加授漢語文的高中畢業生,報考高等學校漢語文授課專業入系學習的漢語水平。由國家漢語水平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考務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教委關於在少數民族學校推行中國漢語水平考試試點的通知
- 發文單位:國家教委
- 文 號:教民[1997]9號
- 發布日期:1997-7-18
通知內容,發布機構,
通知內容
執行日期:1997-7-18
為了使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制定了《關於在部分少數民族學校推行中國漢語水平考試試行方案》(以下簡稱《試行方案》)。有關省、自治區招生部門及高等學校要按照《試行方案》的有關規定,從1998年度開始組織好招生錄取工作。
在試點期間,將由國家漢語水平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試點單位的考務人員和教師進行必要的培訓。具體辦法由漢辦另行通知。
在試點的基礎上,將進一步修訂和完善《試行方案》。
關於在部分少數民族學校推行中國漢語水平考試試行方案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漢語文事實上已成為各民族之間通用的語言文字。為了加強民族中國小漢語文教學工作,原教育部於1982年制定了《全日制學校民族中國小漢語文教學大綱(試行草案)》,1987年國家教委正式頒布了《全日制民族中國小漢語文教學大綱》,1992年根據《九年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要求,修訂了《全日制民族中國小漢語文教學大綱》。在這個教學大綱的要求和指導下,有關省、自治區編寫出了各具特色的民族中國小漢語文教材並規範了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命題工作,對推動民族中國小漢語文教學,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十幾年的教學實踐證明,漢語文教學作為母語非漢語的少數民族學生的第二語言教學,未能很好地體現學科性質和語言教學規律。因此,需要改革民族中國小的漢語文教學。
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anyu shuiping kaoshi縮寫為HSK)為測試母語非漢語者(包括外國人、華僑和中國少數民族人員)的漢語水平而設立的國家級標準化考試。它是在語言學、教育測量學、漢語文教學以及語言測試理論的指導下,結合漢語的特點而設計的標準化考試。HSK以考察語言技能為主。促使學生全面提高實際運用漢語的能力,彌補現行《全日制民族中國小漢語文教學大綱》中忽視培養語言能力的不足。
在民族學校推行中國漢語水平考試的目標是,從第二語言教學特點出發,改革教材及教法,在少數民族學校推行中國漢語水平考試,以漢語水平考試成績代替少數民族學生高考漢語文成績。為此,就有關事項具體要求如下:
一、考試的範圍
中國漢語水平考試是為測試母語非漢語者的漢語水平而設立的國家級標準化考試。它適用於在中國小階段使用本民族語文授課,將漢語文作為第二語言學習的少數民族學生。
二、等級標準
《漢語水平證書》分為初等水平、中等水平和高等水平三種不同等級,HSK頒發9種不同等級的證書。凡是考試達到規定標準者,可獲得相應等級的《漢語水平證書》。《漢語水平證書》的效力是作為升入高等學校入系學習專業課程的實際漢語水平證明,其有效期為兩年(從考試當日算起)。作為漢語水平達到某種等級或免修相應級別漢語文課程的證明,《漢語水平證書》長期有效。
目前,民族中國小的漢語文總授課時數為1500個學時左右。根據漢語水平證書等級要求,接受過1500以上學時現代漢語正規教育的學習者可以達到中等水平的C級(6級)。根據我國少數民族學生學習漢語文的實際情況出發,獲得6級為升入使用漢語文授課的文史類高等學校入系學習專業課程的合格標準;獲得5級為升入使用漢語文授課的理工類高等學校入系學習專業課程的合格標準。
三、記分方法
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規定,少數民族考生的“漢語文和少數民族語文的成績分別按50%記入總分,但漢語文成績必須達到及格水平,方能錄取”。推行漢語水平考試後,以漢語水平考試成績代替少數民族考生高考漢語文成績。其成績不記入總分,但必須獲得相應等級的漢語水平證書,方能錄取。為了在總分上達到平衡,將少數民族語文考試成績按100%記入總分。預科招生的等級標準由有關省區自行確定。
四、考務工作
根據少數民族考生的實際,將由國家教委民族教育司和國家漢語水平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HSK的命題等工作。由國家漢語水平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漢語水平考試,並頒發《漢語水平證書》。有關省區要積極配合做好考試的各項組織工作。有關事宜由國家教委民族教育司負責協調解決。
五、考試費
根據《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SK)辦法》申請考試者須要向主考單位繳納考試費規定,少數民族考生繳納40元考試費(其中15元上繳國家漢語水平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六、考試時間
少數民族考生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修業期滿後,即可報名參加漢語水平考試。考試時間分別為每年的1月份、5月份。有關省、自治區要設立考點並可分設考場。考點由國家教委民族教育司和國家漢語水平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審批。
七、推行的步驟
在少數民族學校推行中國漢語水平考試是新生事物,需要有一個學習、宣傳、熟悉的過程。目前,在推行的步驟上不搞一刀切,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先行一步,不具備條件的,可以逐步推行,有關省、自治區要從本地區的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報國家教委備案,先搞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行。
八、經費的籌措
推行中國漢語水平考試所需修訂教學大綱、改革教材教法、培訓師資及考務人員、購置考試設備等方面的經費,由有關省、自治區教育委員會負責解決。試點期間的經費籌措,採取國家和省、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共同籌措的辦法加以解決。
九、組織領導
推行漢語水平考試意義重大,是一項複雜的漢語文學科改革工作,有關省、自治區教委應制定HSK推行方案,組織並實施漢語水平考試工作,研究解決推行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使漢語水平考試在少數民族學校順利進行。
十、修訂教學大綱
為了適應在少數民族學校推行HSK,將參照《漢語水平等級標準和等級大綱》要求,由國家教委民族教育司負責修訂現行《全日制民族中國小漢語文教學大綱》。
發布機構
國家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