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加強來華接受中醫藥本科教育留學生教學質量巨觀管理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來華接受中醫藥本科教育留學生的管理,保證和提高中醫藥專業留學生教育的質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教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加強來華接受中醫藥本科教育留學生教學質量巨觀管理的通知
  • 發文單位:國家教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 文 號:教外來[1996]19號
  • 發布日期:1996-1-15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發布單位,

檔案發布

執行日期:1996-1-15
更好地貫徹國家教委《關於在外國來華留學生中執行〈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通知》的精神,結合中醫藥教育的特殊性,國家將在一定時期內對來華接受中醫藥本科教育的留學生的教學質量予以監控,組織實施中醫藥本科留學生畢業綜合水平聯合考試,具體實施辦法見附屬檔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結合留學生參加上述考試成績,核定本年度、本地區高等中醫藥院校合格的本科畢業外國留學生數及畢業證書發放數,上報國家教委審核,同時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國家教委將據此向有關省市核發統一印製的畢業證書。
各單位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告國家教委和中醫藥管理局。

檔案內容

附屬檔案:中國高等學校中醫藥本科留學生畢業綜合水平聯合考試暫行辦法
一、考試對象
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對來華接受中醫藥本科教育的留學生(含外國高等專科院校畢業後,來華攻讀我國中醫藥本科文憑課程者),在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或修滿規定學分)時,實行畢業綜合水平聯合考試。考試具體業務工作委託國家中醫藥考試中心組織進行(暫定僅考中醫學與針灸學兩專業)。
二、考試內容
1.中醫學專業
(1)中醫基礎: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等課程的基本內容,以中醫基礎理論方劑學為主。
(2)中醫臨床: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等課程的基本內容,以中醫內科學為主。
基礎與臨床部分分別命題和考試。
2.針灸學專業
(1)基礎理論: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腧穴學、經絡學等課程的基本內容,以中醫基礎理論、腧穴學為主。
(2)針灸臨床:刺灸學、針灸治療學和中醫內科學等課程的基本內容,以針灸治療學為主。
基礎與臨床部分分別命題和考試。
三、命題與閱卷國家中醫藥考試中心(以下簡稱考試中心)負責命題、印製試卷及閱卷。
四、考試時間、地點及考務工作
1.考試時間:每年3月份第一周的星期一。上午考基礎,下午考臨床,每場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
2.考試地點:由各中醫藥院校自行安排。
3.考務工作:由考試中心與有關中醫藥院校共同負責。
各院校應於當年1月31日前將各專業參考人數函(電)告考試中心。考試中心負責提前將密封的試卷寄(送)各考場,由各院校於考試前10分鐘內起封,並於考試結束時當場密封,當天寄(送)回考試中心待閱。
有關費用由各院校在收取的留學生學費中列支。
五、考試工作的管理及成績的公布
各有關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教委有關規定組織考試,加強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國家教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組織檢查小組,抽查考試各環節的工作,並受理各方面的申訴。如發現嚴重違犯規定的情況,將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考試中心於當年的3月20日前,將考試成績及考試分析報告報國家教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由國家教委向各校通報考試成績。
留學生參加上述考試合格,做為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和相應的學位證書的必須條件。聯合考試後,各校是否進行本校的技能考核、畢業考試,由學校自定。
六、補考
1.參加留學生本科畢業綜合水平聯合考試成績不合格的留學生,可向所在院校申請參加一次考試中心設立的補考。
補考者須在本校申請並按補考門數向院校交納補考費用。
2.補考內容、命題辦法等見本辦法第一條和第二條的規定,但由考試中心另行命題和印製試卷。
3.補考每年5月份第二周的星期一舉行。上午考基礎,下午考臨床,每場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
4.補考僅限一次。補考及格後方可補發畢業證書和相應的學位證書;不及格者只發給結業證書(註明學制、專業及實際學習時間)。
七、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發布單位

國家教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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