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應急產業示範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應急產業示範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為促進應急產業發展,提高處置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能力,做好國家應急產業示範基地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應急產業發展的意見》等規定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制定並印發了《國家應急產業示範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應急產業示範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 制定機構:工信部、發改委、科學技術部
  • 發布日期:2015年07月10日
  • 生效日期:2015年07月10日
  • 效力級別:聯合發文
  • 文書來源匯法網
意見概況,檔案附屬檔案,相關解讀,

意見概況

第一條
為促進應急產業發展,提高處置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能力,做好國家應急產業示範基地(以下簡稱示範基地)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應急產業發展的意見》等規定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示範基地是指為滿足國家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需要,以促進應急產業聚集發展為目標,對應急技術研發、應急產品製造和應急服務發展具有示範、支撐和帶動作用且產業特色鮮明的依法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聚集區)以及國家規劃重點布局的產業發展區域。
第三條
示範基地分為專業類和綜合類,專業示範基地集中發展某一應急產業領域且具有為突發事件處置提供保障的能力;綜合示範基地集中發展兩個以上應急產業領域且具有為跨省級行政區域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提供綜合保障的能力。
第四條
示範基地建設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遵循培育和發展相結合,培育期一般為3年。
第五條
示範基地設定要在全國範圍內依據資源稟賦,兼顧區域分布,協調類型布局,合理定位。
第六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負責全國示範基地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簡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示範基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設定條件與評價指標
第七條
示範基地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善組織管理體系的法人單位為組織實施單位;具有公共服務機構,服務內容明確,服務標準規範。
(二)具有區位、產業及人才優勢,具備應急科研創新能力,應急產業相對集中且有一定規模。
(三)綜合類初步形成產學研用多個應急產業集群及其合作機制,專業類已經形成一個應急產業集群,具有明確的發展區域,行業帶動性強,市場前景良好。
(四)具有較強應急服務優勢,具備一定應急培訓、應急演練等基礎條件,擁有完備的倉儲、中轉、配送設施和完善的應急物資集疏運網路系統。
(五)具有一定數量的骨幹企業,企業主導產品占據市場領先地位,能夠開展一定規模的實物儲備,擁有良好管理能力。
(六)示範基地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規劃建設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所在地人民政府有統籌安排和支持措施;能以一定的引導資金,吸引各類資本參與示範基地發展。
第八條
示範基地的評價指標:
(一)產業規模:示範基地內現有應急產業企業數量、企業銷售總收入、核心企業數量及銷售收入等情況,其中綜合類示範基地年產值不低於60億元,專業類示範基地年產值不低於20億元。
(二)創新能力:自主研發機構及固定研發人員數量情況、研發經費情況、研發成果和專利情況等。
(三)應急保障: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運等能力情況,擁有應急資源情況,其中綜合類具備為周邊2個以上省級行政區域提供應急保障能力。
(四)企業發展:核心產品自主品牌、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等情況,應急產品生產能力儲備制度。
(五)發展環境:政府出台相關政策、給予資金支持等情況;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情況;應急產業發展狀況。
第三章示範基地申報程式
第九條
示範基地申報:
根據示範基地設定條件和要求,擬申請示範基地的管理單位向屬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門審查後聯合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和科技部報送材料;其中綜合類示範基地若涉及多個省級行政區域的,可由涉及區域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門聯合申報。
第十條
申報材料
(一)申報材料包括:
1、申報單位所在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門的上報檔案;
2、示範基地建設方案(見附屬檔案);
3、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門組織的論證意見(原件);
4、示範基地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情況說明;
5、涉及第七條和第八條需要提供的補充材料。
(二)申報材料中的有關數據以各級統計機構和職能部門公開數據為準。
(三)上述申報材料要求提供紙質文檔一式3份及電子文檔光碟。
第十一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組織專家,對申報的示範基地進行評審,必要時可組織現場考察。評審結果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後,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網站及有關媒體公示10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對公示無異議的示範基地進行命名,其中綜合類命名為“國家應急產業(綜合)示範基地”,專業類命名為“國家應急產業(專業)示範基地”。
第四章示範基地建設與管理
第十三條
培育期內,示範基地所在地的政府領導機構,應當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統籌示範基地的建設和發展。對涉及多個行政區域的綜合示範基地,應建立跨區域協調機制。
第十四條
示範基地3年培育期結束後,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評估不合格的撤銷示範基地命名。
第十五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通過現有渠道對示範基地給予支持,優先推薦示範基地的應急產品、技術和服務,引導各類資源向示範基地聚集。
第十六條
每年3月底前,示範基地應將上一年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畫上報至所在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門,並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和科技部。
第十七條
培育期評估合格後,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每3年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示範基地建設和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評估不合格的,責成限期改進;經整改無效的,撤銷示範基地命名。評估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示範基地未按規定上報統計數據或者上報數據不真實、所提供的應急產品和服務或企業行為對社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予以警示。
第十九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對示範基地申報時提供虛假材料或採取其他手段騙取示範基地命名、有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行為累計受到2次警示的予以撤銷示範基地命名。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門可比照本辦法,組織開展省級示範基地建設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檔案附屬檔案

國家應急產業示範基地建設方案編制要點
一、發展現狀
主要包括區域突發事件特點,本地產業特別是應急產業發展現狀,示範基地區位優勢,以及建設示範基地的現有基礎、比較優勢和需求分析(包括國際市場)。
二、總體思路
主要包括總體思路(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等,特別是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情況),發展目標(主要指三年培育期內產業培育、產業規模、創新能力、產業鏈發展、應急保障等)。
三、重點任務
圍繞把示範基地打造為國家處置突發事件綜合保障平台,引領國家應急技術研發、應急產品生產製造和應急服務發展,包括但不限於:重點發展領域及其重大項目、重點企業和機構培育、自主創新能力、國際合作、應急保障能力等。
四、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示範基地培育組織措施、促進應急產業發展優惠政策、示範基地發展規劃、區域應急產業保障協調機制、基礎配套服務設施、為入駐企業提供投融資渠道等。
五、工作進度
三年培育期內,各時間節點重點任務分解安排。

相關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應急產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6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制定印發了《國家應急產業示範基地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三部門有關司局對《辦法》相關內容進行專題解讀。
一、為什麼要建設示範基地?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應急產業取得了較大進步。應急產業發展環境得到改善,2011年應急產業作為新增鼓勵類產業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應急產業發展的意見》,這是我國應急產業發展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政策檔案。應急產品、技術和服務呈現蓬勃發展態勢,一批高水平食品安全檢測、煤礦安全避險、應急通信和應急指揮等先進裝備脫穎而出,航空救援等應急服務業態發展迅速。應急產業發展力量不斷壯大,部分地區打造區域性應急產業基地,產業規模呈現快速增長態勢。應急產業支撐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相關應急科技、產品和服務在應對四川蘆山地震、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等突發事件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同時,應當看到由於應急產業涵蓋面廣,涉及裝備、材料、醫藥、輕工、化工、電子、通信、物流、保險等諸多領域,除個別領域發展初具規模外,整體上處於“散、弱、小”狀態,問題比較突出,與我國面臨的公共安全形勢和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安全需求不相適應。集聚發展是現代產業發展的一條重要規律,有利於實現生產要素最優配置和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有利於促進自主創新並形成區域產業鏈,有利於調動各方面資源支持應急產業發展,也有利於形成國家處置突發事件的綜合產業支撐。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應急產業發展的意見》明確將促進產業集聚作為推動應急產業發展的重要內容。
二、推進示範基地建設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示範基地是引領國家應急技術裝備研發、應急產品生產製造、應急服務發展的重要平台,也是國家處置突發事件的綜合保障平台。示範基地建設的總體思路是,要以維護國家公共安全、滿足處置突發事件需要、推動形成新的經濟成長點為基本出發點,以促進應急產業聚集發展為目標,以對應急技術研發、應急產品製造和應急服務發展具有示範、支撐和帶動作用且產業特色鮮明的產業發展區域為主要載體,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堅持培育和發展相結合,在全國範圍內依據資源稟賦,協調類型布局,兼顧區域分布,形成區域性應急產業鏈。
三、哪些可以申報示範基地?
《辦法》第二條提出,示範基地是對應急技術研發、應急產品製造和應急服務發展具有示範、支撐和帶動作用且產業特色鮮明的依法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聚集區)以及國家規劃重點布局的產業發展區域。示範基地主要依託現有開發區、工業園區(集聚區)以及國家規劃重點布局的產業發展區域,管理主體是地方政府或政府派出機構。對於綜合類示範基地,可以由不同省域的產業發展區域管理機構聯合申報。原則上不接受企業申報示範基地。
四、如何理解示範基地培育與發展的原則?
《辦法》第四條提出“示範基地建設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遵循培育和發展相結合,培育期一般為3年”。這主要基於目前我國應急產業發展現狀,大部分專用應急產品和服務還散落在現有行業中,實現集聚發展、規模發展還需要有個時間過程。堅持培育和發展相結合,有利於地方發揮區域優勢集中精力大膽探索,有利於地方有充裕時間集聚應急資源。《辦法》第十三條提出“培育期內,示範基地所在地的政府領導機構,應當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統籌示範基地的建設和發展”,要求地方政府加強對培育期內示範基地建設的組織領導。《辦法》第十四條還對培育期結束後不合格的取消示範基地命名給予明確規定。
五、為什麼將示範基地分為綜合類和專業類?
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往往具有區域協調和專業協作的特點,應急產業發展要適應應急管理工作這一特性。《辦法》第三條提出“示範基地分為專業類和綜合類,專業示範基地集中發展某一應急產業領域且具有為突發事件處置提供保障的能力;綜合示範基地集中發展兩個以上應急產業領域且具有為跨省級行政區域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提供綜合保障的能力。”專業類示範基地突出對產業基礎好、市場前景廣、創新能力強的支持,在關鍵領域重點布局,實現從應急產品研發生產、應急生產能力儲備到應急服務提供的全產業鏈發展,達到突破應急技術瓶頸、引領應急產業發展的目的。綜合類示範基地主要以應對跨區域重大突發事件為需求背景,強化對經濟發達、人口密集和突發事件頻發多發區域的重點布局,為保障處置區域重大突發事件提供產業支撐。
六、扶持示範基地發展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示範基地是推動應急產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和平台,國家出台扶持應急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將優先套用於示範基地。《辦法》第十五條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通過現有渠道對示範基地給予支持,優先推薦示範基地的應急產品、技術和服務,引導各類資源向示範基地聚集。在此基礎上,針對示範基地建設和發展中需要由中央層面支持的事項,將積極協調相關部門予以推動解決。需要強調的是,示範基地建設的主體是地方政府,應當統籌安排一定引導資金支持示範基地建設和發展。
七、近期推進示範基地建設的主要工作是什麼?
《辦法》下發後,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將共同組織好示範基地組織申報工作,儘快組建示範基地專家組,制定示範基地評審標準,完成對首批國家應急產業示範基地命名。同時,加強對示範基地的宣傳,指導各地在示範基地建設上避免同質化發展和無序競爭。各地要認真組織擬申報示範基地編制建設方案,幫助申報單位明確發展定位、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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