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巨觀財務

國家巨觀財務是指指國家為實現其經濟職能,憑藉生產資料所有者權力,對企業或部門的一部分資金或創造的國民收入進行分配與再分配的經濟活動。其實質是在社會主義擴大再生產過程中,以國家為主體,對生產經營資金運動的調節與控制所形成的各種財務關係。它與國家財政是有區別的。國家財政是國家以政治權力為實現其職能,強制地、無償地對一部分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

國家巨觀財務活動主要表現在:
(1) 通過國家資產管理部門,參與國有企業(股份企業)的資產分紅,或收取國有資金占用費,也可以發行國家建設僨券,以取得財務收入。
(2) 將國家財務收入通過資產管理部門、國家投資公司或有關部門在全國或某地區進行再分配,用於經濟建設投資和重點部門與企業的技術改造。
(3) 通過資產管理部門對國有資產的增值、報廢、轉移、出售進行處置活動。
(4) 國家對企業或部門實行經營責任制,確定承包基數或租金,實行指標考核和獎懲。
(5) 對某一部分內企業之間國有資金不平衡狀況進行必要調節。
(6) 全國性主要財務制度的制定等。目前,我國的國家財務和國家財政還是混在一起的,這有歷史的原因和現實的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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