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春耕期間集中整治農資市場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春耕期間集中整治農資市場的通知》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發布單位】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工商公安[1995]第23號
【發布日期】1995-02-22
【生效日期】1995-02-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關於春耕期間集中整治農資市場的通知
(工商公安[1995]第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前,已進入春耕大忙季節,農業生產正處於集中用種、用肥、用藥的關鍵時期。為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生產資料的違法行為,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農業生產有一個好的收成,根據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關於開展“打假”專項治理的部署,決定於今年(1995年)春耕期間,對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進行一次整治。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重點和目標
這次整治的重點,在品種上主要是化肥、農藥、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在地域上主要是產糧區的農村、集鎮;在檢查對象上主要是農業生產資料生產企業和供銷社、種子公司、種子站等農業生產資料銷售單位。通過整治,淨化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防止重大惡性事件發生,保障農業生產順利進行。
二、整治的步驟和要求
(一)整治工作從1995年2月25日開始,至4月30日結束。
(二)這次整治採取經營者自查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檢查處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根據當地實際,對自查提出明確要求,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進行重點檢查和抽查。對自查、檢查和民眾舉報發現的問題,要視情節輕重,依法嚴肅處理,如立即查封、沒收假冒偽劣化肥、種子、農藥或過期、失效農藥,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吊銷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尤其要重視大案要案的查處。
(三)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搞好協調配合。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把這次整治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擺上議事日程,由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根據當地市場和農時的具體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除公平交易機構全力以赴外,市場管理、企業註冊、個體私營經濟管理等職能機構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的整體功能。各省、市(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層層落實責任制,並按管轄區域,將任務分配到每一個基層工商所。同時,要抓好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進行綜合治理。一是指導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的主管部門,加強經濟契約管理,督促經營單位依法簽訂經濟契約,明確責任,並依法處理契約違法行為。二是會同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切實把好經營主體、經營品種和產品質量關,堅決取締無照經營和超範圍經營,防止未經批准登記的單位經營化肥、農藥,防止未經公告的化肥、農藥產品和偽劣農藥、化肥、種子流入市場。三是配合物價部門,加強對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嚴肅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的行為。
(四)搞好宣傳教育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整治過程中,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及各項措施,提高經營者的守法經營觀念,增強廣大農民民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同時,注意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公布舉報電話,設定舉報信箱,指定專人認真受理舉報、投訴。要選擇典型案件和大要案件公開處理,或通過新聞媒介進行曝光,以震懾違法分子,教育廣大人民民眾。為擴大宣傳效果,同時配合“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紀念活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定於3月14日為全國集中處理假冒偽劣商品日,將近期查獲的應予銷售的假冒偽劣商品予以銷毀。各地擬集中銷毀的假冒偽劣商品的數量、重量和價值,請於3月10日前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五)加強信息溝通和綜合分析工作。整治期間,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除定期編髮、報送《整治簡報》外,應每半月以電話或電傳形式,將整治工作情況,報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中特大案件,應在24小時之內上報。整治過程中和整治工作結束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認真總結經驗,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和管理上的薄弱環節,以便今後有針對性地加強和改進管理工作。整治工作總結,請於5月10日前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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