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局關於配合有關部門整治小秦嶺金礦礦業秩序的通知

《國家工商局關於配合有關部門整治小秦嶺金礦礦業秩序的通知》是國家工商局1996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河南、陝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黃金礦產是國家極其寶貴的資源,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小秦嶺地區是我國重要的產金基地,小秦嶺金礦的開發,為我國國民經濟建設做出了很大貢獻。近年來,該區礦業秩序問題比較突出,在河南、陝西兩省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組織領導下,先後進行了多次治理整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些問題尚未根本解決。為配合有關部門進一步整治小秦嶺礦區礦業秩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配合有關部門,繼續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工作,提高廣大幹部和民眾對加強礦產開採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二、把好企業登記註冊關。對黃金礦山企業和從事開採黃金礦產單位的登記註冊,應當嚴格執行冶金部、地質礦產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開辦黃金礦山企業申報和審批程式的規定》(〔1994〕冶黃字第485號),對未取得《開辦黃金礦山批准證書》和《採礦許可證》(以下簡稱“兩證”)的企業,一律不予辦理登記註冊。不得給個人發放開採金礦的營業執照。
三、對已經登記註冊的黃金礦山企業和從事開採黃金礦產的單位進行重新審查。凡未取得“兩證”的,應限期到規定的審批機關申請辦理或者補辦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或取得“兩證”的礦山企業和單位將其開採和經營權轉讓或變相轉讓給個人的,一律註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對名為集體、國營實為個人經營的,一律予以取締。
四、堅決取締無照經營。對無照經營者應依法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嚴厲打擊違法收購和銷售礦產品的不法行為。對違法收購和銷售國家統一收購的礦產品的,沒收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對開辦黃金礦山企業和從事開採黃金礦產單位的清理工作。對審批機關依法收回或撤銷“兩證”的企業和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註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
請於1996年6月底前,將參與小秦嶺金礦礦業秩序整治的情況報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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