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近期七起煤礦事故的通報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近期七起煤礦事故的通報》是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布的一個通知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近期七起煤礦事故的通報
  •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 檔案編號:安監總煤調90號
  • 發布日期:2011-6-10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近期七起煤礦事故的通報
公安國安
安監總煤調90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1-6-10

法規內容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法務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近期,全國煤礦連續發生七起較大以上事故,分別是:
5月29日,貴州省貴陽市金陽新區朱昌鎮富宏煤礦發生透水事故,死亡10人,目前仍有3人下落不明。該礦為私營企業,屬技改礦井,設計生產能力15萬噸/年,礦井技改工程基本結束,尚未申請竣工驗收,違法組織生產。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該礦在7號煤層布置回採工作面的過程中,因對上部原採空區積水情況不清,留設煤柱不足,煤柱破碎造成透水事故。
5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行廊鎮定里煤礦發生頂板事故,死亡3人。該礦為鄉鎮煤礦,屬整合技改礦井,設計生產能力9萬噸/年。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該礦-68m水平3163工作面煤層巷道應力集中,支護強度達不到要求,導致冒頂事故發生。
5月31日,貴州省黔南州獨山縣黃後鄉一非法採煤窩點發生透水事故,死亡8人。該非法採煤窩點為獨眼井,自備柴油發電機供電,至事故發生時已累計生產原煤1000餘噸。事故發生後,該礦未向任何部門報告事故,惡意瞞報,經民眾舉報後查實。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在非法開採過程中因對上部原採空區積水情況不清,采透老空區導致透水事故。
6月1日,雲南省昭通市昭陽區小龍洞鄉小水井煤礦發生頂板事故,死亡4人。該礦為私營企業,核定生產能力5萬噸/年。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巷道岔口處頂板破碎、應力集中,但支護強度不足,導致事故發生。
6月3日,湖南省婁底市雙峰縣雙橋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死亡7人。該礦為鄉鎮煤礦,已通過生產能力由3萬噸/年改擴為6萬噸/年的技改驗收,系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該礦-60m西2石門(已揭開見煤)事故前雖進行了瓦斯抽放,但抽放孔數量不足,未消除突出危險性,砌碹時頂板冒落誘發煤與瓦斯突出,導致事故發生。此外,該礦通風系統不完善,沒有實現分區通風,事故後有害氣體波及其他採區,造成事故擴大。
6月4日,四川省廣安市華鎣山市鑫福煤業有限公司天池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該礦為鄉鎮煤礦,設計生產能力15萬噸/年,系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該礦採空區頂板大面積來壓,造成工作面風路堵塞,引起瓦斯積聚,煤炭自燃(採空區發火)引起瓦斯爆炸。
6月5日,吉林省舒蘭市平安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寶源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該礦為鄉鎮煤礦,屬新建礦井,設計生產能力21萬噸/年,系低瓦斯礦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該礦採用局部通風機向主井筒供風,與副井筒形成串聯循環風,且風量不足,造成瓦斯積聚,工人違章吸菸引起瓦斯爆炸。
這幾起事故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貴州、湖南、雲南等省仍是煤礦事故多發地區;二是瓦斯事故多發,發生了1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和2起瓦斯爆炸事故;三是因地質條件不清,發生了2起採空區透水事故;四是非法違法生產行為仍屢禁不止,發生了2起非法違法生產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區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存在薄弱環節和漏洞,打非治違不力、責任不落實,瓦斯防治和煤礦防治水工作不到位,整合技改及新建礦井安全監管不嚴格等問題。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6號)精神,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以下簡稱“打非”)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保持高壓態勢,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的“打非”責任,特別要落實跨省際、縣際煤礦的監管責任,切實將“打非”的各項要求和措施落到實處。要完善聯合執法機制,深入開展聯合執法,切實加強邊界地區礦產資源的管理,嚴厲打擊盜採資源行為,做到不留死角;要依法關閉取締無證無照、非法違法生產建設礦井,並按有關規定及時依法吊銷證照、停供火工品、斷電斷水、炸毀填實井口、遣散人員,真正做到徹底關閉、不留後患。
二、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各地要進一步加大《煤礦防治水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8號)的宣傳貫徹力度,督促煤礦企業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抓好汛期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逐項排查可能引發水害事故的各類隱患,特別是老空區積水。要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對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未認真落實防治水有關規定、未按規定採取探放水措施的煤礦,堅決予以停產整頓。各煤礦企業、礦井要按規定配備齊全防治水搶險救災設備;南方地區當前要密切關注“旱轉澇”給煤礦安全生產造成的影響。
三、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各地要繼續加大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力度,突出重點地區、重大隱患和重要環節,加大煤礦整頓關閉和瓦斯治理工作力度。在加快煤炭資源整合的同時,要更加注重過程管理,對進入技改程式的礦井,要嚴格按照設計施工,禁止一切與技改設計內容無關的採掘活動;技改工程完成後,要按照有關規定報批驗收,嚴禁擅自組織生產。對邊設計、邊報批、邊建設、邊生產或不按設計施工的技改礦井,要堅決予以制止,並依法責令其停產停工整頓;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要依法取消其技改資格並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四、加大約談力度。各級煤礦安監機構要按照《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通報約談分析和督導制度實施辦法》(安監總煤調〔2011〕76號)要求,按事故分級對發生較大以上煤礦事故或連續發生煤礦事故的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實施約談,重點約談內容包括:事故原因及教訓、事故礦井及所在企業採取的整改措施;轄區內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下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對策措施等。要指導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煤礦企業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堵塞漏洞,加強和改進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防範類似事故發生。國家煤礦安監局近期將對事故多發省份進行約談。
五、從重從快查處事故。國務院安委會及其辦公室將分別對貴州發生的2起事故進行掛牌督辦和跟蹤督辦。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查處事故,嚴格追究責任,從重從快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要加大對非法違法生產導致事故的查處力度,加大對事故後瞞報、謊報、遲報和逃匿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加大對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及時公開處理結果。
請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迅速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轄區內所有煤礦企業,並督促其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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