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地質公園督察制度是對國家地質公園的一項督察管理制度。2008年起,國土資源部建立了國家地質公園督察員隊伍,確定了督察制度,對地質公園進行日常督察和專項督察。
督察內容:①地質公園執行地質遺蹟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範的情況;②地質公園建設情況;③地質公園規劃的編制、實施情況;④地質遺蹟保護經費的使用情況;⑤協助調查地質遺蹟遭到破壞和地質公園違規建設等事件;⑥向國土資源部提交督察報告;⑦監督檢査涉及的其他職責。
國家地質公園督察制度是對國家地質公園的一項督察管理制度。2008年起,國土資源部建立了國家地質公園督察員隊伍,確定了督察制度,對地質公園進行日常督察和專項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