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三校名師講義:刑事訴訟法3

國家司法考試三校名師講義:刑事訴訟法3

《國家司法考試三校名師講義:刑事訴訟法3(2014版)》內容有嚴格遵守法律程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等。

基本介紹

  • 書名:國家司法考試三校名師講義:刑事訴訟法3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頁數:419頁
  • 開本:16
  • 定價:55.00
  • 作者:三校名師組
  • 出版日期:2013年10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62050766
  • 品牌: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國家司法考試三校名師講義:刑事訴訟法3(2014版)》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第一章刑事訴訟法概述
第一節刑事訴訟法的概念
第二節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
第三節刑事訴訟的基本範疇
第二章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行使
第三節嚴格遵守法律程式
第四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第五節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第六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七節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第八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第九節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有罪
第十節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第十一節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節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章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第一節專門機關
第二節訴訟參與人
第四章管轄
第一節立案管轄
第二節審判管轄
第五章迴避
第一節迴避的概念和適用對象
第二節迴避的理由與種類
第三節迴避的程式
第六章辯護和代理
第一節辯護人
第二節辯護的種類
第三節刑事代理
第七章刑事證據
第一節刑事證據的概念和基本屬性
第二節刑事證據的種類
第三節刑事證據的分類
第四節刑事證據規則
第五節刑事訴訟證明
第八章強制措施
第一節強制措施概述
第二節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第三節拘留
第四節逮捕
第九章附帶民事訴訟
第十章期間、送達
第一節期間
第二節送達
第十一間立案
第十二章偵查
第一節偵查行為
第二節偵查終結
第三節補充偵查
第四節對違法偵查行為的申訴、控告
第十三章起訴
第一節起訴概述
第二節提起公訴的程式
第三節提起自訴的程式
第十四章刑事審判概述
第一節刑事審判程式
第二節刑事審判的模式
第三節刑事審判的原則
第四節審級制度
第五節審判組織
第十五章第一審程式
第一節公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式
第二節自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式
第三節簡易程式
第四節量刑程式
第五節判決、裁定和決定
第十六章第二審程式
第一節第二審程式概述
第二節第二審程式的提起
第三節第二審程式的審判
第四節對扣押、凍結在案財物的處理
第五節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核准程式
第十七章死刑覆核程式
第一節死刑覆核程式的特點
第二節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覆核程式
第三節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的覆核程式
第十八章審判監督程式
第一節審判監督程式概述
第二節審判監督程式的提起
第三節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案件的重新審判
第十九章執行
第一節執行概述
第二節各種判決、裁定的執行程式
第三節執行的變更程式
第四節對新罪和申訴的處理
第五節人民檢察院對執行的監督
第二十章未志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式
第一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式概述
第二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式的特有原則
第三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式的特點
第二十一章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
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式
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負刑事兩件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式
第二十四章涉外刑事訴訟程式與司法協助制度
第一節涉外刑事訴訟程式概述
第二節涉外刑事訴訟的特有原則和制度
第三節刑事司法協助
附2014年刑事訴訟法授課提綱

文摘

著作權頁:



①侮辱、誹謗案(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
③虐待案(致人重傷或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
①故意傷害案(輕傷害)(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
②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條規定);
③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條規定);
④重婚案(刑法第258條規定);
⑤遺棄案(刑法第261條規定);
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3章第1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⑦侵犯智慧財產權案(刑法分則第3章第7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⑧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上列八項案件,既可公訴又可自訴: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①被害人有證據證明;
②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
③被害人查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
④公檢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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