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利益維護:國際法的力量

國家利益維護:國際法的力量

《國家利益維護:國際法的力量》是2018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何志鵬。

基本介紹

  • 書名:國家利益維護:國際法的力量
  • 作者:何志鵬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4月
  • 頁數:359 頁
  • 定價:7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19319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國家利益維護:國際法的力量》面對的問題是,國際法能否維護國家利益?在對於“國家利益”的概念進行剖析、層次予以展開之後,作者對於國際法在國際關係中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進行了闡釋,特別是對於正走向全球治理前台的中國而言,從國際法的內涵與目標架構維度探析國際法在西方傳統的基礎上認可和維護中國利益、在國家權益和個人權益之間二元搖擺的格局下實現國家利益的可能。通過國際法治與國家法治的互動,展示了國際法提升全球治理、促動國家意志的可能性。

作者簡介

何志鵬,1974年生,滿族,黑龍江雙城人,2011計畫·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主要從事國際法教學工作,進行國際法理論、人權理論、法學教育方面的研究。已出版《國際法哲學導論》《國際法治論》等專著十部,合作出版《歐洲人權法》《國際法原理》等教材、著作三十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商研究》《政法論壇》等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兩百餘篇。其對於國際法治、國際法的中國理論等議題提出了具有獨特性的理論闡釋。

圖書目錄

導論
一、本書研究的問題與內容
(一)本書研究的主要問題
(二)既有研究的成績
(三)本書的主要研究內容
二、本書的研究目標與路徑
(一)本書的研究目標
(二)本書的研究路徑
(三)本書的探索意義
三、本書的研究方法與思路
(一)本書的研究方法
(二)本書的理論推進和進一步研究的空間
第一章國家利益的多維視角
一、作為利益的國家利益
(一)對於“利益”一詞的現有解釋
(二)“利益”概念的語義剖析
二、國家利益是誰的利益
(一)國家利益的歸屬群體
(二)國家利益的真實受益者
三、國家利益的具體表現
(一)國際關係學者的國家利益觀念
(二)實踐中不同國家的利益觀念差異
四、國家利益的分類
(一)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
(二)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
五、國家利益的層次
(一)國家利益分層的主觀性
(二)不同層次的利益與國際法
六、小結
第二章國際法的二元結構
一、問題的提出
二、範式張力:國際法二元結構的內涵與外延
(一)國際法二元結構的內涵
(二)國際法二元結構體現為範式間的張力
(三)國際法二元結構的現實形態
三、定位分歧:國際法二元結構的深層原因
(一)普遍性範式下的國際法觀念
(二)特殊性範式下的國際法觀念
(三)國際法二元結構在不同學術領域的涵攝
四、倫理進化:國際法二元結構的歷史形成
(一)國際法初步呈現時期的“普遍性推想”
(二)國際法穩定發展時期的“特殊性考察”
(三)國際法實質革新時期的“二元性搖擺”
五、制約權衡:國際法二元結構的現實必要
(一)國際法普遍性範式的風險
(二)國際法特殊性範式的問題
(三)國際法二元結構與國際法的辯證發展
六、發展價值:國際法二元結構的潛在契機
(一)國際法的二元結構奠定理解國際法的核心命題
(二)國際法的二元結構確立了劃分國際法觀念的理論坐標
(三)二元結構揭示了國際法的話語價值
七、小結
第三章崛起大國利益的國際法維護
一、問題的提出
二、崛起大國與國際法正向互動的歷史經驗
(一)西班牙、葡萄牙的崛起與國際法
(二)尼德蘭的崛起與國際法
(三)英國、法國的崛起與國際法
(四)美國的崛起與國際法
三、崛起大國與國際法逆向互動的教訓
(一)德國崛起的失落與國際法
(二)日本崛起的挫敗與國際法
四、崛起大國的國際法需求
(一)國際法可以輔助崛起大國實現實際利益
(二)國際法可以應答崛起大國呈示道義訴求
五、小結
第四章國際法對國家利益維護的功能
一、問題的提出
(一)國際法功能問題的指向
(二)既有研究的成就和問題
(三)本章的邏輯路線
二、國際法功能的理想預期:世界藍圖
(一)政治格局的規範化設定
(二)政治選擇的規範化指引
(三)政治行為的規範化約束
(四)政治紛爭的規範化解決
三、國際法功能的現實變形:權強法弱
(一)規範確立中的政治化傾斜
(二)規範內涵上的政治性模糊
(三)規範施行中的政治化分層
(四)規範適用中的政治化選擇
四、國際法功能的文化轉向:國家話語
(一)國際法功能文化轉向的基礎:國際社會的橫向結構
(二)國際法功能文化轉向的動力:國家意志與利益考量
(三)國際法功能文化轉向的表現:話語共識與身份認同
五、國際法功能的發揮:全球視野與國家舉措
(一)國際法功能發揮的全球視野
(二)國際法功能發揮的國家對策
六、小結
第五章國際法與國家法治的相互促動
一、問題的提出
二、法治中國與國際法治彼此獨立又具有共性
(一)國際法治與法治中國相互獨立
(二)國際法治與法治中國具有原理上的共性
(三)國際法治與法治中國在階段和任務上的共性
三、國際法治對法治中國的引領塑造作用
(一)良好的國際法規範為中國的相關立法提供依據
(二)國際立法經驗為中國法治提供參考
(三)國際法的監督執行與中國的善治緊密相連
四、法治中國對國際法治的參與變革作用
(一)國際法治的開放性是法治中國可以積極參與其中的基本背景
(二)中國可以為國際法治的價值與程式作出貢獻
五、小結
第六章國家法治利益的外交表達
一、問題的提出
二、法律表達中國話語的必要性
(一)妥善表達法治中國有利於豐富世界文化
(二)全面深入地表達法治中國有利於世界治理路徑的完善
(三)國際法話語是中國軟實力的重要方面
(四)真實客觀地表達法治中國有利於創造中國自身發展的良好環境
(五)充分有力地表達法治中國有利於維護中國國家與人民的
正當利益
三、法律表達中國話語的渠道:法律外交
(一)法律外交的內涵
(二)法律外交的具體表現
(三)法律外交的屬性
(四)法律外交的時代需求
四、法律外交中國道路的目標及現實差距
(一)法律外交中國道路的指向
(二)中國表達與世界法治傳統的關係
(三)中國在國際社會的法律話語能力長期不足
五、中國國際法表達的進步與局限:案例分析
(一)中國國際法表達的進步
(二)中國國際法表達的提升空間
六、提升中國法律表達能力的基礎和路徑
(一)中國法學教育的成就為法律外交奠定了基礎
(二)應具有明確的法律外交信心和意識
(三)在國際問題的法律外交上,應確立冷靜謹慎的立場
(四)在表達技巧上,應堅持清晰明確地表達
(五)在表達策略與機制上,應著力於協同發展
七、小結
第七章國家經濟利益的國際法塑造
一、問題的提出
二、TPP促動了國際法的規範增益
(一)TPP在具體制度安排方面的發展
(二)TPP在國際經濟法律環境中的地位
(三)TPP作為制度創新的意義
三、TPP加劇了國際法的體系分化
(一)TPP的存在加劇而不是緩和了國際法的不成體系狀態
(二)TPP的運作削弱了全球市場的趨勢
(三)TPP的存在增加了中國作出國際制度貢獻的壓力
四、中國提供國際制度貢獻的機遇
(一)國際制度的導向推進
(二)國際制度的理念塑造
(三)國際制度的秩序探索
五、中國在國際經濟制度發展上的態度
(一)正視國際關係之中的競爭和挑戰
(二)寬容對待國際關係中的區域性安排
(三)積極行動提升國際經濟制度環境
六、“一帶一路”的國際制度建構方向
(一)治理主體的範圍擴大
(二)治理目標的公平轉向
(三)治理理念的文化傳承
七、中國國際制度供給的“適應性管理”模式
(一)“適應性管理”並非盲目探索
(二)“適應性管理”是避免抽象的頂層設計
(三)“適應性管理”是積極作為地促動制度發展
八、小結
第八章國際法中的人權立場與國家利益
一、問題的提出
二、道德自負與文明衝突:人權體制中的國家利益
(一)人權領域文明衝突的表現
(二)人權領域文明衝突的原因
(三)人權領域文明衝突的後果
三、科技進步與信息安全:網路時代的人權發展
(一)網路自由本身被視為人權的一部分
(二)網際網路對於人權發展的促進作用
(三)網際網路對於人權發展的阻礙作用
四、動盪世界與和平願望:理想追求的現實困境
(一)人類的和平意願與和平的國際架構
(二)將和平作為人權的努力
(三)和平權努力面臨的困境
(四)和平權利化的阻礙及其原因
五、政治訴求與人權災難:恐怖主義的全球應對
(一)恐怖主義以威脅和破壞人權為表現形式
(二)恐怖主義以存在某些人權方面的主張為基礎
(三)防範和打擊恐怖主義的措施同樣影響了人權
(四)根治恐怖主義的理想方式在於充分實現人權
(五)當前處理恐怖主義的手段是協商與文化寬容
六、寬容心態與發展理念:以人權維護國家利益的基礎
(一)以發展看待人權,是人權的新視野
(二)以發展看待人權,有利於促進人權思想的演進與深化
(三)以發展看待人權,有利於糾正單一人權尺度的褊狹
七、文化多元與相互依賴:人權觀念的衝突避免
(一)國際人權問題上避免文明衝突的可能
(二)國際人權問題上進行文明合作的利益
(三)國際人權發展的協同路徑
八、小結
第九章國際法與中國的發展利益
一、問題的提出
二、疏離國際法開放發展的風險表現
(一)偏離作為國際交往基礎設施的國際法存在認同風險
(二)偏離作為國家立場表達方式的國際法導致聲譽降低的風險
三、認同風險與聲譽風險的不可克服性
(一)國際法的制度彈性與觀念力量
(二)認同風險和聲譽風險具有系統性
(三)認同風險和聲譽風險後果的嚴重性與不可逆性
四、藉助國際法開放發展的風險表現
(一)因長期疏離於國際法而引致的觀念風險
(二)因陌生於國際法運行而呈現的能力風險
五、藉助國際法發展的觀念風險跨越
(一)文化差異論與中國納入國際法文化的可能性
(二)唯硬實力論與中國利用國際法體制的必要性
(三)“美國榜樣論”與中國利用國際法體制的重要性
六、藉助國際法開放發展的能力風險抵禦
(一)強化國際法意識完成從“行勝於言”到“言行並重”的轉變
(二)堅定國際法信心克服掉“夜郎自大”及“妄自菲薄”的傾向
(三)提升國際法水平掌握好“法治文明”與“全球治理”的共性
(四)錘鍊國際法特色尋求到“道德高點”和“法理高點”的尺度
(五)完善國際法表達建立起“真實可信”並“別開生面”的方式
(六)打造國際法能力培養出“基礎紮實”且“高瞻遠矚”的隊伍
七、小結
結論
索引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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