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壽鴻宇兩全保險
- 投保範圍:十七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
- 責任開始: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 保險期間:保險人滿六十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
投保範圍,保險責任開始,保險期間,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紅利事項,借款,保險費,保險責任,
投保範圍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七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向中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開始
本契約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契約的次日零時開始生效。除另有約定外,本契約生效的日期為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保險期間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為本契約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六十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
保險責任
在本契約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以下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十八周歲、十九周歲、二十周歲和二十一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0%給付教育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二十五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60%給付婚嫁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六十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200%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後至其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身故,本公司按照所交保險費的130%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被保險人自其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後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200%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責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或傷害;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
被保險人酒後駕車、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被保險人感染愛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愛滋病(AIDS)期間;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生,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契約終止。本契約生效滿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本契約生效未滿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契約載明的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紅利事項
在本契約有效期內,在符合保險監管部門規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據上一年會計年度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確定本契約有紅利分配,則該紅利將分配給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以下任何一種紅利處理方式:
現金領取;
累積生息:紅利保留在本公司以複利方式累積生息,紅利累積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購買交清增額保險:依據被保險人當時的年齡,以紅利作為一次交清保險費,購買交清增額保險,增加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和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其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身故,增加的身故保險金為累計購買交清增額保險紅利的130%;被保險人在其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後身故,增加的身故保險金為累計增加的保險金額的200%;
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六十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增加的滿期保險金為累計增加的保險金額的200%。
若投保人在投保時沒有選擇紅利處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積生息方式辦理。
借款
在本契約保險期間內,如果保險契約生效滿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本契約已經具有現金價值的,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契約當時的現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借款及利息後餘額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借款及利息應在借款期限屆滿日償還。未能按期償還的,則所有利息將被併入原借款金額中,視同重新借款。
本契約當時的現金價值不足以抵償欠繳的保險費、借款及利息時,本契約效力中止。
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和月交三種,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分為三年交和交至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零時止兩種,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投保示例
1歲女孩作為被保險人投保鴻宇兩全保險(分紅型)10萬元
每年交費:9910元
交費期:交至年滿十八周歲
保險期:契約生效起至被保險人年滿六十周歲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年滿18、19、20、21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給付教育保險金10000元/次;
被保險人年滿25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給付婚嫁保險金60000元;
被保險人生存至六十五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給付滿期保險金200000元,本契約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保障金20萬元;
投保人每年可以享受本公司經營成果即紅利分配,可複利累積生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