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安翔飛行員失能收入損失保險是有關飛行員失能收入損失的保險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壽安翔飛行員失能收入損失保險
- 對象:國壽安翔飛行員失能收入
- 單位: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類型:損失保險
詳細條款: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壽安翔飛行員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利益條款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壽安翔飛行員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利益條款
第一條保險契約構成國壽安翔飛行員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由保險單及所附國壽安翔飛行員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利益條款(以下簡稱本契約利益條款)、短期保險基本條款(以下簡稱本契約基本條款)、聲明、批單、批註以及與本契約有關的投保單、健康聲明書和其它書面協定共同構成。
第二條投保範圍凡年齡在六十周歲以下,持有相關飛行體檢合格證,從事民用航空飛行工作的在職飛行員,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保險期間和續保本契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除另有約定外,自本契約生效之日起至約定終止日二十四時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時與本公司協商確定。投保人可於保險期間屆滿之前或在本契約約定的交費寬限期內,經本公司同意後,向本公司交付續保保險費,本契約於保險期間屆滿的次日起延續有效一年。本契約可按上述方式續保至被保險人年滿六十周歲後的第一個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保留終止本契約續保的權利,並有權調整保險費收費標準。
第四條永久喪失飛行能力和暫時喪失飛行能力一、飛行員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疾病,導致其身體條件不能滿足《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中I級體檢合格證的醫學標準,從而永遠不能持有註明I級體檢合格證的《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即為永久喪失飛行能力,以民航管理機關宣布並吊銷其註明I級體檢合格證的《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為準。二、飛行員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疾病,導致其身體條件不能滿足《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中I級體檢合格證的醫學標準,從而暫時不能持有註明I級體檢合格證的《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即為暫時喪失飛行能力,以民航管理機關宣布並出具暫時喪失飛行能力的證明資料為準。
第五條有效暫時停飛日數在本契約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根據被保險人累計實際暫時停飛日數扣除三十日的免賠日數計算本契約的有效暫時停飛日數。
第六條保險責任在本契約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一、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在本契約生效九十日後(按本契約約定續保的,不受上述九十日的限制)因疾病由民航管理機關在保險期間內確定其永久喪失飛行能力,本契約終止;若被保險人自民航管理機關吊銷其註明I級體檢合格證的《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之日起一年後仍然生存,本公司按本契約約定的永久喪失飛行能力保險金額扣除已經給付的暫時喪失飛行能力保險金後的餘額給付永久喪失飛行能力保險金。二、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在本契約生效九十日後(按本契約約定續保的,不受上述九十日的限制)因疾病由民航管理機關在保險期間內確定其暫時喪失飛行能力,本公司按本契約約定的暫時喪失飛行能力每日給付金額與有效暫時停飛日數的乘積給付暫時喪失飛行能力保險金,但累計給付日數以一百二十日為限。
第七條責任免除因下列原因導致被保險人暫時或永久喪失飛行能力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三、被保險人自殺或故意自傷,但被保險人自殺或故意自傷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險人鬥毆、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或注射藥物;六、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七、被保險人因本契約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傷害、已患未治癒疾病或已有殘疾;八、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精神和行為障礙;九、被保險人非由疾病或意外傷害原因,導致其暫時或永久喪失飛行能力;十、被保險人違反國家民航管理機關飛行管理相關規定(以民航管理機關認定為準);十一、被保險人飛行操控過錯導致航空事故;十二、因醫療事故導致被保險人暫時或永久喪失飛行能力;十三、被保險人參加跳傘、攀岩、探險、武術比賽、摔跤、賽車、特技表演、賽馬或職業性潛水等高風險運動;十四、被保險人妊娠(含宮外孕)、流產、分娩(含剖腹產)、墮胎、避孕或絕育手術,以及由上述原因引起的併發症;十五、被保險人進行牙齒治療、鑲補,安裝假齒、假眼、假肢及其它附屬品,或實施整容、整形手術;十六、被保險人的休養、療養、身體檢查或健康護理等非治療性行為;十七、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十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發生以上任何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永久喪失飛行能力,本契約終止。未發生保險金給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但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處理,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造成被保險人永久喪失飛行能力的,本公司向被保險人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已發生保險金給付的,本公司不退還現金價值。
第八條保險金額本契約的永久喪失飛行能力保險金額和暫時喪失飛行能力每日給付金額由投保人與本公司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
第九條保險費本契約的保險費由投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或續保時一次交清。
第十條交費寬限期保險期間屆滿日的次日起六十日為交費寬限期。在交費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但有權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該保單年度投保人應交而未交付的保險費。超過交費寬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險費的,本契約自交費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終止。
第十一條保險金申請所需證明和資料申請保險金時,所需的證明和資料為:1.保險單;2.申請人的法定身份證明;3.由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暫時或永久喪失飛行能力鑑定書及病歷和相關診斷證明等資料;4.暫時喪失飛行能力的,應提供由民航管理機關出具的《航空人員體檢鑑定結論通知書》;5.永久喪失飛行能力的,應提供由民航管理機關出具的吊銷其註明I級體檢合格證的《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的證明資料及《航空人員體檢鑑定結論通知書》;6.若由代理人代為申請保險金,則應提供授權委託書、代理人法定身份證明等檔案;7.本公司要求的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它證明和資料。
第十二條契約終止本契約成立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契約終止:一、投保人解除本契約;二、被保險人身故;三、本契約約定的其他終止事項。因上述情形導致本契約終止,如未發生過任何保險金給付,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本契約的現金價值;如已發生過保險金給付或依本契約約定應進行保險金給付的,本公司不退還現金價值。
第十三條附則本契約基本條款與本契約利益條款相牴觸的,以本契約利益條款為準。
第十四條釋義相關飛行體檢合格證:是指由民航管理機關頒發,在有效期內的註明I級體檢合格證的《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保單年度:自本契約生效日(或年生效對應日)起至下一個年生效對應日前一日的二十四時止。生效對應日:生效日每年(半年、季或月)的對應日為本契約每年(半年、季或月)生效對應日。民航管理機關: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認定的可以監督執行民航相關政策法規的管理機構。暫時停飛日數:指自飛行員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疾病暫時不能行使所持執照權利的日期開始,至其恢復行使所持執照權利的日期為止所經過的日數。意外傷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直接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毒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古柯鹼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生開具並遵醫囑使用的用於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酒後駕駛:指經檢測或鑑定,發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員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一定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認定為飲酒後駕駛或醉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指下列情形之一:(1)沒有取得駕駛資格;(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3)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駕駛;(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無有效行駛證:指下列情形之一:(1)機動車被依法註銷登記的;(2)未依法按時進行或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潛水:指使用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攀岩:指攀登懸崖、樓宇外牆、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探險: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於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動。武術比賽: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特技表演:指進行馬術、雜技、馴獸等表演。遺傳性疾病:指生殖細胞或受精卵的遺傳物質(染色體和基因)發生突變或畸變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親代傳至後代的垂直傳遞的特徵。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指被保險人出生時就具有的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確定。精神和行為障礙:是指精神活動的異常達到一定程度,並且達到足夠的頻度或持續時間,造成主觀痛苦和社會功能損害,最終符合現行診斷標準中的某類精神障礙診斷的疾病,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確定。醫療事故: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戰爭:指國家與國家、民族與民族、政治集團與政治集團之間為了一定的政治目的、經濟目的而進行的武裝鬥爭,以政府宣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