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勵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勵的通知》是國土資源部於2004年4月18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勵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土資源部 
  • 發布文號:國土資發[2004]90號 
  • 發布日期:2004-04-18
  • 生效日期:2004-04-18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各直屬單位,中國地質學會、中國土地學會和中國地質礦產經濟學會:
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為推動國土資源科技創新和科技進步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做好2004年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方式
各省國土資源廳(局),部直屬單位科技管理機構,中國地質學會、中國土地學會和中國地質礦產經濟學會負責國土資源科技獎勵項目的推薦工作。
推薦單位應按照“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獎勵範圍與評審標準及有關規定”(附屬檔案1)的要求填寫推薦書(附屬檔案2),推薦書按照“推薦書填寫說明”(附屬檔案3)填寫內容,並對報獎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經初審合格後,統一推薦報送指定地點。
二、推薦指標
申報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項目實行限額推薦,嚴格按照下達的指標推薦,具體推薦指標見附屬檔案4。
三、推薦材料
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應按照“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獎勵範圍與評審標準及有關規定”中的規定和要求組織申報,同時還應提供如下材料:
(一)推薦項目是按照《關於做好科技成果登記的通知》(國科[2004]23號)要求登記過的科技成果,成果登記請與部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聯繫;
(二)推薦書、評價證明、套用證明、引用證明、科技成果登記證明及有關材料必須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其中有一份須蓋有紅章的原件材料並在推薦書封面左上角註明歸檔材料,與其成果相關的研究報告或正式出版的論著隨成果報送一份;
(三)請認真閱讀“推薦書填寫說明”(附屬檔案3),按要求提供必備的附屬檔案材料及相關材料;
(四)各種媒體宣傳報導和個人信件評價不得作為評價證明;
(五)推薦單位應報送加蓋公章的推薦項目匯總表(附屬檔案5)二份;
(六)報獎項目須經技術評價(指鑑定、評審和驗收)結束以後,一年以上完成的研究成果,未經技術評價的項目不予受理。
為了實現國土資源科技獎勵信息化管理,今年(2004年)申報項目將按照統一格式“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申報系統”進行項目申報。申報系統將在培訓班上下發,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推薦時限和報送地點
推薦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項目截止日期為2004年6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推薦材料請報送部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
五、組織評審
部組成專家委員會,負責獎勵項目的評審工作;在國際合作與科技司設立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負責獎勵評審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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