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的通知》是2014年由國土資源部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土資源部 
  • 發文字號:國土資函〔2014〕483號 
國土資函〔2014〕483號
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各司局,掛靠部管理的社會團體:
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針對近年來發現的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現通知如下:
一、 不準以公款互相宴請,購買贈送菸酒、食品、工藝品等各種節禮,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曆等物品。
二、 不準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旅遊活動,或以參觀考察等名義變相公款旅遊。
三、 不準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福利,以購物卡、禮品卡、會員卡等形式變相發放福利。
四、 不準突破預算、超標準列支或攤派、轉嫁“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培訓費支出。
五、 不準違規收費,隱瞞、坐支、截留、挪用收入,虛列支出,以假髮票、白條入賬等形式設定“小金庫”。
六、 不準無預算、無契約撥付委託業務費,借舉辦會議、培訓名義向上級單位及本單位人員發放諮詢費、評審費和勞務費。
七、不準超標準、超預算配置公務用車、辦公設備,違反政府採購相關規定,違規出租出借、處置國有資產。
對違反規定的單位,部將進行通報,並追究相關單位領導的責任。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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