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的解讀之一

國土資源部關於《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的解讀之一是在2014年07月08日由國土資源部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資源部關於《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的解讀之一
  • 發布部門:國土資源部
  • 類別:解讀
  • 發布日期:2014年07月08日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為什麼出台高標準農田建設國家標準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尤其是2008年以來,多次強調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大規模建設高標準農田。200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力度,搞好中低產田改造,提高耕地質量,建設一批高標準農田。2009年以來的中央一號檔案和有關檔案多次明確提出相關要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加強以農田水利設施為基礎的田間工程建設,大規模建設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國務院批覆的多個相關規劃均提出了明確的任務與要求,如《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1-2015年)》明確提出“十二五”期間要建成4億畝高標準基本農田;《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提出,到2020年,建成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的高標準農田8億畝。高標準農田建設已成為國家戰略。
高標準農田建設涉及多個部門和各級地方,相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能和管理要求,開展了土地整治、農田水利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等高標準農田建設相關工作。如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組織各地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確定的建設區域,不斷加大土地整治工作力度。據統計,從2001年以來,通過土地整治,累計補充耕地面積超過5000萬畝,建成高標準基本農田4億多畝,完善了田間灌排渠系和田間道路,有效解決了農田水利工程性缺水和“最後一公里”卡脖子問題,提升了農田防災抗災能力。發展改革、水利、農業、農業綜合開發等部門及一些地方也都開展相關工作。
目前,多個部門制定了各自的行業標準,許多地方還制定了地方標準,但國家層面卻缺少統領性的技術標準。因此,編制科學合理、實用可行的通用性、基礎性國家標準勢在必行,《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以下簡稱《通則》)的出台,有利於從國家層面規範各項相關建設工作,指導各相關部門和各地規範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做好各部門上下的銜接協調和同口徑統計,有利於“規劃標準統一、資金渠道不變、相互協調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積極推進整合、共同完成目標”的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方式的有效落實。
什麼是高標準農田
按照《通則》,高標準農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連片、設施完善、農電配套、土壤肥沃、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旱澇保收、高產穩產,劃定為基本農田實行永久保護的耕地。具體體現在高標準建設、高標準管理、高標準利用3個方面。
一是高標準建設。《通則》規定了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農田輸配電等建設內容的工程體系,基本涵蓋了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相關環節。定量和定性規定了高標準農田建設的主要指標,如明確要求田間基礎設施占地率不高於8%,田間道路通達度不低於90%,農田防護面積比例不低於90%,田間基礎設施使用年限不低於15年,還要求建成後耕地質量等別應達到所在縣同等自然條件下耕地的較高等別。這些要求和具體指標均高於以往各項相關技術標準規定,或取其高限。
二是高標準管理。《通則》不僅把高標準農田建設內容及技術要求作為重點,還對貫穿高標準農田建設全過程的土地權屬調整、地類變更管理以及建後驗收考核、統計、信息化建設與檔案管理等都作了明確具體規定。如要求採用信息化手段,利用國土資源綜合信息監管平台,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利用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定期全面報備建設信息,實現信息上圖入庫和部門共享,做到可對比、可監測、可考核。高標準農田建成後,還要開展耕地質量和地力等級評定及動態監測,以及開展績效評價等。通過這些具體要求,實現管理上的高標準。
三是高標準利用。《通則》對高標準農田建成後的利用也提出高要求,如明確提出建成的高標準農田要及時劃入基本農田;要求加強工程管護,建立政府主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農戶、專業管護人員以及專業協會等共同參與的管護體系,並明確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和管護義務,確保長期有效穩定利用。《通則》還規定建成後的高標準基本農田要實行土壤培肥,使土壤有機質含量達到當地中值以上水平,對農業科技配套和套用也作了相應的規定。
高標準農田如何建、怎么管
《通則》的定位是國家層面規範高標準農田建設活動的通用性、基礎性標準,按照劃得準、調得開、建得好、管得住的總體思路,不僅規範了高標準農田建設過程,還規範了建後管護與利用環節。
一是如何做到建設區域劃得準。《通則》要求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等相關規劃,並依據相關規劃確定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重點區域、限制區域和禁止區域,實行數量、質量和生態並重,因地制宜、統籌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防止先建後占,造成浪費。《通則》明確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重點區域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基本農田整備區,《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2009-2020年)》確定的糧食主產區、產糧大縣,土地整治規劃確定的土地整治重點區域、重大工程建設區域和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示範縣,水利、農業、林業、農業綜合開發等部門規劃確定的重點區域等。
二是如何做到土地權屬調得開。《通則》對土地權屬管理提出明確要求,規定在建設前應查清土地權屬現狀,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類面積準確、權屬手續合法;調查了解土地權利人權屬調整意願,及時解決土地權屬糾紛;調查了解土地權利人的意願,做到地類和面積準確,界址和權屬清楚、無爭議。在建設中,涉及土地權屬調整的,要在尊重權利人意願的前提下,及時編制、公告和報批土地權屬調整方案,組織簽訂協定。建成後,依法進行土地確權,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發放土地權利證書。
三是如何做到各項工程建得好。《通則》首次構建並統一了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體系。針對《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建設目標,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工程建設類型、特徵及內部聯繫,全面系統地構建了科學統一、層次分明、結構合理的工程體系,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農田輸配電及其他7大類工程建設內容和具體措施。《通則》採取定量要求與定性要求相結合的方式,較為全面地規定了各類工程的建設標準,為統一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提高工程建設質量提供了基本依據。
四是如何做到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後續利用管得住。《通則》明確規定建成的高標準農田應劃定為基本農田,實行永久保護;通過土壤培肥、加強農業科技配套與套用、加強工程設施管護、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等災害防治新技術套用,確保高標準農田建設成效持續發揮。同時,《通則》還明確規定要採用信息化手段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利用進行集中統一、全程全面、實時動態的管理。利用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台,將高標準農田建設信息及時、全面、準確錄入監測監管系統,全面動態掌握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投入、建後管護及耕地質量等級變化等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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