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開發“綠色食品”有關問題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1年12月28日發布,自1991年12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開發“綠色食品”有關問題的批覆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1年12月28日
- 實施日期:1991年12月2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綠色食品
農業部:
你部《關於開發“綠色食品”的情況和幾個問題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開發“綠色食品”(無污染食品)對於保護生態環境,提高農產品質量,促進食品工業發展,增進人民身體健康,增加農產品出口創匯,都具有現實意義和深遠影響。這是一項新的工作,我國目前還處在起步階段。要採取有效措施,堅持不懈地抓好這項開創性的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給予大力支持。
二、鑒於“綠色食品”出口涉及的商品種類較多,按有關規定由有經營權的外貿公司出口。經貿及有關部門要為“綠色食品”進入國際市場積極創造條件,提供幫助。
三、中央財政視每年的財力可能,對組織“綠色食品”開發,適當給予事業費支持。
四、你部應會同國家技術監督局等部門,根據國際市場要求,並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制定和完善“綠色食品”標準,以推動“綠色食品”開發工作朝著正規化、標準化的方向發展。
五、有關“綠色食品”開發的科技攻關、基地建設、稅收減免等問題,請與國家科委、國家計委、國家農業投資公司和國家稅務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