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行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8年06月17日發布,自1998年06月1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8年06月17日
- 實施日期:1998年06月1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人口普查
1990年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以來,我國人口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對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為查清十年來我國人口在數量、結構、分布和居住環境等方面的變化情況,全面檢查“九五”計畫的執行情況,為科學地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計畫以及2010年遠景規劃提供可靠的依據,統籌安排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國務院決定於2000年進行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這次世紀之交的人口普查,不僅為全國人民所關心,也為世界所矚目,對於全面實現我國現代化建設戰略目標,研究下個世紀的社會、人口變化情況具有重要意義。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強有力的領導和嚴密的組織。國務院決定成立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負責人口普查的組織實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相應的組織實施機構,切實加強對人口普查的領導;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認真負責,高標準,嚴要求,確保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任務的順利完成。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和平時期最大的社會動員,涉及到社會的各個方面、每一個家庭和每一個人。這次人口普查採取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的辦法進行,屆時需要從黨政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戶籍民警、中國小教師、村(居)民委員會幹部以及離退休人員中臨時選調工作人員和普查員。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大意義,動員各有關方面積極參加,確保選調人員的質量。人口普查的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級負擔,各級人民政府要在保證完成普查任務的前提下,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儘量節省財政開支。
國務院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不另設機構和增加編制),由國家統計局副局長盧春恆兼辦公室主任。
附:國務院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略)
國務院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