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舟山市區列入沿海經濟開放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舟山市區列入沿海經濟開放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8年04月10日發布,自1988年04月1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8年04月10日
  • 實施日期:1988年04月1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沿海開放城市與開放區
  浙江省人民政府:
由中央辦公廳轉來的中共浙江省委一月三十日《關於浙江加快發展外向型經濟若干政策問題的報告》收悉。國務院同意將舟山市區(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除外)列入沿海經濟開放區,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批轉<長江、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座談會紀要>的通知》(中發<1985>3號)和《國務院關於沿海地區發展外向型經濟的若干補充規定》(國發<1988>22號)規定的各項政策。
請你省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協助南京軍區,抓緊確定舟山市區內的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的範圍。教育幹部、民眾做好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的安全保密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