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社隊企業貫徹國民經濟調整方針的若干規定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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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隊企業的機械加工業,要重點搞好中、小農具生產和農機具維修,保證農業生產的需要;或同大工業協作配套,生產零部件;也可為科研單位服務,試製新產品。無銷路的要有計畫地搞好轉產。
六、社隊的採礦業要進行整頓。要合理布點,有計畫地開採,禁止亂挖濫采,不得破壞資源。對不具備生產條件的要進行技術改造,一時改造不了的,要堅決停產。技改費用要按規定提取,用於社隊礦的技術改造,不準挪用,國撥物資不準剋扣。對於礦產資源有爭議的,要統籌兼顧,合理安排。
七、社隊企業要適應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因地制宜地組織和參加多種形式的聯合。發展縣、社隊同行業聯合,統一安排供產銷。搞好地區間的聯合,發揮各自的優勢,求得共同的發展。各種形式的經濟聯合,要保持各自的所有制和獨立核算不變。
社隊企業目前要特別注意同生產隊結合,使社員分享經濟成果,以加強社隊企業的民眾基礎。
對社員家庭手工業、種植業、養殖業和社員合夥經營的工副業生產,要在良種供應、技術指導和供銷方面進行聯合併給予扶植。
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試辦農工商聯合企業(牧工商、林工商、漁工商)。通過聯合,合理調整企業布局。
八、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作用。社隊所辦企業,由縣以上社隊企業主管部門根據管理許可權審查同意;工商企業要按規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否則不準開業。
九、加強社隊企業基本建設的管理。當前的工作重點是,充分發揮現有企業的潛力,搞好挖革改。對新建項目,要量力而行,從嚴掌握,不同行業、不同規模實行分級管理,具體辦法由各省、市、自治區制定。對現有基建項目要進行清理,不具備基建條件或嚴重污染環境的要停建或改建。對合乎條件的要重新報批。今後新建項目要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辦事,發揮財政、信貸的監督作用。
十、社隊企業的發展,要和小集鎮的建設結合起來,統一規劃,合理布點,適當集中。在發展工業生產的同時,發展各種文化福利事業和生活服務行業,逐步使小集鎮繁榮起來。
新建企業,要充分利用集鎮閒散土地,儘量不占耕地,不占好地。基建用地要從嚴掌握,由各省、市、自治區社隊企業局根據不同行業和生產規模製定基建占地限額,按審批許可權的規定報請批准,並付給土地補償費。占地過多或占地未用的,要退還生產隊。
十一、社隊企業要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物價、整頓議價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今後商品銷售價格的變動,要按照物價管理許可權報請批准。嚴禁投機倒把,哄抬物價,粗製濫造,以次頂好,牟取暴利。
十二、社隊企業要照章納稅,不許巧立名目,弄虛作假,偷稅漏稅。
十三、各省、市、自治區可以選擇若干廠(場),進行社隊企業體制改革的試點,改社辦社有、大隊辦大隊有為生產隊聯辦的集體企業。目前主要是調整公社、大隊和生產隊、社員的關係,增加社員的實惠;調整公社、大隊和企業的關係,擴大企業自主權。
十四、社隊企業的經營管理要認真地、普遍地進行整頓。社隊企業的生產方向,新建或擴建企業,利潤的分配和使用等重大問題,都要由代表會或股東會討論決定。加強企業民主管理,發揮職工監督作用。
企業的人事制度和勞動管理,要堅持亦工亦農制度。用人要經過考核,擇優錄用,不許安插私人;對技術性較強行業的從業人員,要保持穩定,以利於改進管理和提高技術水平;推行嚴格的生產責任制,貫徹按勞分配政策,把企業的經營成果同職工的物質利益結合起來。
實行經濟核算,挖掘企業潛力,降低成本,降低消耗,增加生產,提高產品質量,提高競爭能力。
整頓財務管理,加強會計工作,培訓財會人員,建立嚴格的財會制度,發揮財會人員的職能作用;進行清產核資,清理債權債務,建立健全資金和物資管理制度,反對亂拉亂用資金,反對貪污、浪費、請客送禮和行賄,反對濫發獎金,糾正一切不正之風。
十五、社隊企業要加強勞動保護,搞好安全生產。積極治理污染,美化環境。對於嚴重破壞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限期改進,解決不了的要關停並轉。
食品工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食品衛生標準,不符合標準的,不準銷售。
十六、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社隊企業的領導,健全社隊企業的管理機構,充實力量。要進行資源調查,制訂調整和發展規劃。要搞好社隊企業的立法。要逐步開展社隊企業經濟技術服務工作。加強社隊企業的供銷工作,做好市場情況的預測預報,開展聯購聯銷,代購代銷,疏通供銷渠道。加強經濟技術情報、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工作。
一九八一年五月四日
行政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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