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監獄法實施和監獄工作情況的報告是國務院於2012年04月25日發布,自2012年04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2年04月25日
- 實施日期:2012年04月2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監所獄政
--2012年4月25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
法務部部長吳愛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監獄法實施和監獄工作情況,請予審議。
一、主要工作情況
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監獄工作,胡錦濤、吳邦國、溫家寶、周永康和王樂泉、孟建柱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國人大常委會1994年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以下簡稱監獄法),有關領導同志經常深入監獄檢查指導工作。國務院就貫徹落實監獄法、加強和改進監獄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目前(2012年),全國共有監獄681所,在職監獄人民警察30萬名,押犯164萬人。近年來,全國監獄系統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認真貫徹實施監獄法,堅持“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的監獄工作方針,堅持依法治監,加強罪犯教育改造,狠抓監獄安全,推進改革發展,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嚴格依法做好刑罰執行工作。全國監獄系統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刑罰執行工作。一是深入學習貫徹實施監獄法。法務部把監獄法列入普法規劃,以及司法行政系統幹部特別是監獄人民警察教育培訓和考試考核的內容。從2007年起,將監獄法公布施行日12月29日確定為“監獄法宣傳活動日”,集中宣傳有關法律法規。二是健全規章制度。法務部和有關部門制定了執法、管理、教育等方面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70多件,各省(區、市)制定規章和規範性檔案250多件,基本形成了與監獄法相配套的規章制度體系。三是狠抓規範執法工作。全國監獄系統嚴格依法對罪犯進行收監執行、分別關押、分類管理、分類教育和刑滿釋放。針對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法務部出台了《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式規定》,與有關部門聯合開展了核查糾正監外執行罪犯脫管漏管專項行動。2005-2008年法務部在全國監獄系統部署開展了為期三年的“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2009年組織開展了“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專題教育實踐活動,有力推進了監獄規範執法。四是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權益。全國監獄系統認真落實監獄法規定,切實保障罪犯依法享有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通信、會見等權利。法務部制定了《監獄罪犯生活衛生管理辦法》,財政部、法務部制定了《在押罪犯一伙食、被服實物量標準》,切實保障罪犯必要的物質生活條件。堅持文明執法,出台了《監獄人民警察六條禁令》,嚴禁體罰、虐待、侮辱、毆打罪犯或指使他人毆打、體罰罪犯,嚴厲打擊牢頭獄霸。五是大力加強執法監督。法務部與高檢院等單位制定了《關於建立和完善人民檢察院派出機構與監獄、看守所、勞教所工作聯繫制度的意見》,強化駐監檢察室對監獄執法工作的日常監督。2009年法務部成立了警務督察委員會,建立健全了警務督察制度,開展經常性督察,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六是全面推進獄務公開。法務部制定了《關於在監獄系統推行獄務公開的實施意見》,依法公開罪犯的權利、義務及考核、處遇、行政獎罰以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程式和結果等,接受罪犯及其家屬和社會的監督。
(二)大力加強罪犯教育改造。近年來,法務部進一步明確監獄工作指導思想,要求把教育改造罪犯作為中心任務,監獄各項工作都要服從服務於教育改造工作。一是健全教育改造制度。法務部通過出台《監獄教育改造工作規定》、《教育改造罪犯綱要》、《關於進一步加強監獄教育改造罪犯工作考核的通知》等檔案,明確規定教育改造的目標任務和主要內容,建立了工作體系和質量評估體系。二是積極創新教育改造模式和方式方法。全面推行“5+1+1”(五天勞動教育、一天課堂教育、一天休息)教育改造模式,大力加強對罪犯的思想、法制、文化、管理、勞動教育,廣泛開展心理諮詢、心理矯治和個別化教育。深入推進監獄(監區)文化建設,大力開展社會幫教,罪犯教育改造質量不斷提高。三是大力開展罪犯職業技能培訓。建立完善勞動培訓制度,提高罪犯適應社會能力。2008年以來,全國監獄系統共完成對125萬名罪犯的掃盲和義務教育工作,98.1%的罪犯刑滿時獲得普法教育合格證,取得職業技術證書的罪犯達到參訓總數的77.3%,罪犯回歸社會後重新犯罪率保持在較低水平。
(三)持續保持監獄場所安全穩定。近年來,法務部堅持把監獄安全穩定工作作為監獄工作的重要任務,提出了“四無”(無罪犯脫逃、無重大獄內案件、無重大疫情、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工作目標。一是建立完善安全穩定領導責任制和工作機制。把安全穩定作為“硬任務”、“第一責任”,明確要求“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提出並落實監獄安全穩定防控、排查、應急處置、領導責任“四項機制”,加強人防、物防、技防、聯防“四防一體化”建設,與駐監武警部隊開展共建、共管、共保全全活動,形成了監獄安全穩定工作機制。二是健全安全穩定製度。法務部制定了《關於加強監獄安全穩定工作的若干規定》、《關於監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意見》、《關於加強監獄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等檔案,每年組織開展全國性安全穩定大檢查,集中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和消除不穩定因素。三是大力加強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全國監獄基本完成了AB門建設,建立完善了獄牆周界隔離、多層報警設施和智慧型化監管系統。四是大力加強監獄內部正規化管理。2011年,法務部在全國監獄系統組織開展了為期一年的規範化管理年活動,查找管理漏洞,制定修改完善各種規章制度2.8萬多項,狠抓制度落實,監獄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五是大力加強獄內偵查工作。近年來,全國監獄系統按照法務部要求成立了獄內偵查機構,及時排查獄內案件線索,有效防範和打擊了獄內犯罪活動。六是切實做好監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落實罪犯勞動生產項目準入制度,嚴禁組織罪犯從事有毒、污染、易燃易爆等生產勞動,加快退出煤礦等高危行業。2005年以來,在全國監獄押犯總數持續增加的情況下,監獄安全穩定工作連續創歷史最好水平。特別是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害和慶祝新中國成立60周年等重大任務中,全國監獄場所沒有發生任何重大問題,保持了安全穩定,
(四)深入推進監獄體制改革。2004年,黨中央、國務院將監獄體制改革列入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確立了“全額保障、監企分開、收支分開、規範運行”的改革目標。2003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法務部牽頭,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16個部門組成的監獄體制改革部際聯席會議。2003-2004年,先後在黑龍江等14個省(區、市)開展監獄體制改革試點;2008年,在全國全面實行監獄體制改革。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中西部等財政困難地區予以補助;法務部、財政部制定了《監獄基本支出經費標準》,法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出台了稅收減免、化解歷史債務、監獄工人加入社會養老保險等配套政策,解決了許多長期困擾監獄工作的老大難問題。法務部成立了監獄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各省(區、市)政府成立了由黨委、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制定改革方案和實施意見,落實配套資金,出台有關政策,協調解決問題。經過努力,改革任務已基本完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獄體制基本形成。一是全額保障基本實現。建立了以省級財政為主、中央轉移支付為輔的經費保障體制,2011年全國監獄系統財政撥款總額比改革前的2002年增長240%左右,財政撥款占監獄經費支出比重達到87.9%,改變了長期以來主要依靠監獄生產收入提供監獄經費的局面。二是監企分開基本實現。建立了監獄黨委統一領導下的監管改造和生產經營兩套管理體系,明確了監獄企業為改造罪犯服務的性質,建立了監獄和監獄企業協調運行機制。三是收支分開基本實現。建立了監獄執法經費支出和監獄企業生產收入分開運行機制,實現了監獄和監獄企業財務分賬核算和管理。四是規範運行制度體系初步形成。建立了以改造人為核心、保障監獄工作規範運行的制度體系,有力促進了監獄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工作規範運行。
(五)積極實施監獄布局調整。2001年以來,國務院多次對監獄布局調整工作作出部署。2007年,法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推進監獄布局調整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分類科學、功能完善、投資結構合理、管理信息化”的總體要求和主要政策措施。法務部制定了全國監獄布局調整總體規劃,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查批覆了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獄布局調整規劃方案,與發展改革委確定了13個監獄布局調整重點省(區)和72個重點項目,在資金和政策上給予重點支持;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制定了減免監獄建設有關規費的優惠政策。各省(區、市)普遍成立了由政府有關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的監獄布局調整領導小組,研究制定規劃、實施方案和項目建設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建設資金、土地、減免監獄建設有關規費等優惠政策,監獄設施和功能普遍得到完善,監獄人民警察執法環境和生活條件明顯改善。
(六)大力加強監獄信息化建設。按照國務院的部署,法務部在充分調研論證基礎上,於2007年制定了全國監獄信息化建設規劃,明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建設任務。2010年7月,發展改革委批准了全國監獄信息化一期工程立項。法務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落實建設資金,組織專家制定標準,研製開發套用軟體。各地按照法務部的部署要求,成立了監獄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制定了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開展罪犯數據信息庫、監獄人民警察信息庫等建設,建立罪犯信息的網上錄入、管理和跨部門共享機制,推動獄政管理、教育改造等業務套用系統建設和使用。近五年,法務部完成了15項業務標準的制定工作,28個省(區、市)監獄管理局完成了省級網路聯通,全國70%以上的監獄建立了應急指揮中心、智慧型報警系統和綜合門禁系統,80%以上的監獄建立了視頻監控系統,全國監獄系統信息網路平台初步建成,監獄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
(七)大力加強監獄人民警察隊伍建設。近年來,法務部始終堅持把隊伍建設作為一項根本任務來抓。一是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認真組織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創先爭優、“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等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堅持不懈地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教育引導廣大監獄人民警察始終保持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政治本色,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二是大力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法務部對全國監獄局長、政委以及監獄長、監獄政委進行了全員集中培訓,並通過組織開展執法大培訓、崗位大練兵活動,有效提高了監獄人民警察的業務素質和執法能力。三是大力加強管理制度建設。法務部健全了監獄人民警察考錄製度、辭退制度、執法質量考評和責任追究制度,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隊伍建設的意見》、《關於規範監獄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意見》,制定了監獄人民警察隊伍建設的五年規劃綱要和實施意見。四是大力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選好配強監獄“一把手”,最佳化領導班子結構;加大監獄長、領導班子成員和關鍵執法崗位人民警察輪崗交流工作力度,建立並落實了省(區、市)監獄局長、監獄長輪崗交流制度。五是大力加強職業道德建設。法務部制定了監獄人民警察職業道德準則和職業行為規範,並與各級監獄管理機關對執法履職行為開展經常性督察,有效促進了隊伍紀律作風和職業道德建設。六是堅持從嚴治警和從優待警。堅持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法務部制定了《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監獄人民警察六條禁令》、《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執法工作規範用語》等檔案,加強對執法管理、行為規範、警容風紀的監督檢查,全國監獄系統警風進一步好轉。認真落實從優待警各項政策措施,法務部制定了《因公犧牲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特別補助金和特別慰問金髮放管理暫行規定》等檔案,落實了監獄人民警察特別是基層幹警逾時工作補助、值勤崗位津貼、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等。七是大力加強反腐倡廉建設。以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深入推進監獄系統反腐倡廉建設,嚴肅查處監獄幹警違紀違法案件,近年來監獄幹警違法違紀案件持續下降。
監獄工作成績的取得,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全國人大關心、支持、監督指導的結果,是地方各級黨委、人大、政府和有關部門、社會各界大力支持的結果,也凝聚了全國監獄系統廣大幹警和駐監武警官兵、駐監檢察官的心血和汗水。
當前,國際國內形勢錯綜複雜,對監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與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相比,當前監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維護監獄安全穩定的壓力增大,影響制約教育改造工作的因素依然存在,監獄人民警察隊伍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監獄法制建設有待進一步完善等。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做好新形勢下監獄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實施監獄法,認真貫徹落實監獄工作方針,堅持把降低刑滿釋放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率作為衡量監管工作的“首要標準”,進一步做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努力把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繼續保持監獄場所安全穩定,進一步深化監獄體制改革、布局調整和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加強監獄人民警察隊伍建設,大力推進監獄工作發展,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積極貢獻。
(一)進一步做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堅持把教育改造罪犯作為監獄工作的中心任務,認真落實《教育改造罪犯綱要》等制度措施,完善工作體系和質量評估體系,創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把罪犯的文化教育納入教育規劃,把罪犯的職業技能培訓納入國家勞動職業技能培訓總體規劃,鼓勵和支持罪犯進行中專、大專、本科等學歷教育。進一步改善罪犯的生活、衛生條件,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權益。充分調動學校、單位、社區、家庭等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開展社會幫教,促進罪犯改造。
(二)繼續保持監獄場所安全穩定。切實履行“第一責任”,嚴格落實安全穩定和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全面推行罪犯服刑期間風險評估,根據危險程度,採取相應的關押、管理、教育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加強獄情分析研判。加大獄內偵查工作力度,提高獄內案件偵破和防範能力。進一步加大經費投入,大力加強監獄安防設施建設,重點加強經濟欠發達地區監獄物防、技防設施建設,提升監獄安全防範整體水平。
(三)深入推進監獄工作改革發展。深化監獄體制改革,完善落實監獄經費全額保障機制,健全財政支出科目,提高保障標準,建立動態增長機制,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積極推進監社分開,重點解決好偏遠監獄辦社會問題。深入推進監獄布局調整,全面實施《監獄建設標準》,推進分級分類建設,完善監獄功能,提高關押能力和安防水平。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切實提高監獄工作信息化水平。結合在全國監獄系統開展的“基層基礎建設年”活動,以建好建強監區為重點,大力加強監獄基層基礎建設,改善監獄一線幹警執法環境和條件。
(四)進一步推進監獄法制建設。加快推進監獄法修訂工作,在罪犯收押、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規定上與刑法修正案(八)和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相銜接。同時,對罪犯服刑期內死亡處理、醫療保險、監獄企業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進一步做好監獄工作配套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的完善工作,
(五)進一步加強監獄人民警察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深入開展“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主題教育實踐活動。進一步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在執法中,尤其是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重點環節,嚴格執行法定程式和標準,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檢察機關監督和社會各方面監督。進一步加強班子建設,選好配強監獄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加大年輕幹部選拔培養力度,進一步改善班子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進一步加強基層和一線工作力量建設,最佳化調整編制分布結構。進一步落實從優待警政策,改善監獄人民警察政治、經濟和生活待遇,幫助解決實際困難。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健全長效機制,制定監獄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確保公正廉潔執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監獄法實施和監獄工作情況的報告,充分體現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監獄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必將有力推進我國監獄工作的發展。我們將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監獄工作,推動監獄工作不斷創新發展,努力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質量,確保監獄場所持續安全穩定,為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更大的貢獻,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
法務部部長吳愛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監獄法實施和監獄工作情況,請予審議。
一、主要工作情況
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監獄工作,胡錦濤、吳邦國、溫家寶、周永康和王樂泉、孟建柱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國人大常委會1994年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以下簡稱監獄法),有關領導同志經常深入監獄檢查指導工作。國務院就貫徹落實監獄法、加強和改進監獄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目前(2012年),全國共有監獄681所,在職監獄人民警察30萬名,押犯164萬人。近年來,全國監獄系統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認真貫徹實施監獄法,堅持“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的監獄工作方針,堅持依法治監,加強罪犯教育改造,狠抓監獄安全,推進改革發展,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嚴格依法做好刑罰執行工作。全國監獄系統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刑罰執行工作。一是深入學習貫徹實施監獄法。法務部把監獄法列入普法規劃,以及司法行政系統幹部特別是監獄人民警察教育培訓和考試考核的內容。從2007年起,將監獄法公布施行日12月29日確定為“監獄法宣傳活動日”,集中宣傳有關法律法規。二是健全規章制度。法務部和有關部門制定了執法、管理、教育等方面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70多件,各省(區、市)制定規章和規範性檔案250多件,基本形成了與監獄法相配套的規章制度體系。三是狠抓規範執法工作。全國監獄系統嚴格依法對罪犯進行收監執行、分別關押、分類管理、分類教育和刑滿釋放。針對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法務部出台了《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式規定》,與有關部門聯合開展了核查糾正監外執行罪犯脫管漏管專項行動。2005-2008年法務部在全國監獄系統部署開展了為期三年的“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2009年組織開展了“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專題教育實踐活動,有力推進了監獄規範執法。四是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權益。全國監獄系統認真落實監獄法規定,切實保障罪犯依法享有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通信、會見等權利。法務部制定了《監獄罪犯生活衛生管理辦法》,財政部、法務部制定了《在押罪犯一伙食、被服實物量標準》,切實保障罪犯必要的物質生活條件。堅持文明執法,出台了《監獄人民警察六條禁令》,嚴禁體罰、虐待、侮辱、毆打罪犯或指使他人毆打、體罰罪犯,嚴厲打擊牢頭獄霸。五是大力加強執法監督。法務部與高檢院等單位制定了《關於建立和完善人民檢察院派出機構與監獄、看守所、勞教所工作聯繫制度的意見》,強化駐監檢察室對監獄執法工作的日常監督。2009年法務部成立了警務督察委員會,建立健全了警務督察制度,開展經常性督察,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六是全面推進獄務公開。法務部制定了《關於在監獄系統推行獄務公開的實施意見》,依法公開罪犯的權利、義務及考核、處遇、行政獎罰以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程式和結果等,接受罪犯及其家屬和社會的監督。
(二)大力加強罪犯教育改造。近年來,法務部進一步明確監獄工作指導思想,要求把教育改造罪犯作為中心任務,監獄各項工作都要服從服務於教育改造工作。一是健全教育改造制度。法務部通過出台《監獄教育改造工作規定》、《教育改造罪犯綱要》、《關於進一步加強監獄教育改造罪犯工作考核的通知》等檔案,明確規定教育改造的目標任務和主要內容,建立了工作體系和質量評估體系。二是積極創新教育改造模式和方式方法。全面推行“5+1+1”(五天勞動教育、一天課堂教育、一天休息)教育改造模式,大力加強對罪犯的思想、法制、文化、管理、勞動教育,廣泛開展心理諮詢、心理矯治和個別化教育。深入推進監獄(監區)文化建設,大力開展社會幫教,罪犯教育改造質量不斷提高。三是大力開展罪犯職業技能培訓。建立完善勞動培訓制度,提高罪犯適應社會能力。2008年以來,全國監獄系統共完成對125萬名罪犯的掃盲和義務教育工作,98.1%的罪犯刑滿時獲得普法教育合格證,取得職業技術證書的罪犯達到參訓總數的77.3%,罪犯回歸社會後重新犯罪率保持在較低水平。
(三)持續保持監獄場所安全穩定。近年來,法務部堅持把監獄安全穩定工作作為監獄工作的重要任務,提出了“四無”(無罪犯脫逃、無重大獄內案件、無重大疫情、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工作目標。一是建立完善安全穩定領導責任制和工作機制。把安全穩定作為“硬任務”、“第一責任”,明確要求“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提出並落實監獄安全穩定防控、排查、應急處置、領導責任“四項機制”,加強人防、物防、技防、聯防“四防一體化”建設,與駐監武警部隊開展共建、共管、共保全全活動,形成了監獄安全穩定工作機制。二是健全安全穩定製度。法務部制定了《關於加強監獄安全穩定工作的若干規定》、《關於監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意見》、《關於加強監獄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等檔案,每年組織開展全國性安全穩定大檢查,集中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和消除不穩定因素。三是大力加強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全國監獄基本完成了AB門建設,建立完善了獄牆周界隔離、多層報警設施和智慧型化監管系統。四是大力加強監獄內部正規化管理。2011年,法務部在全國監獄系統組織開展了為期一年的規範化管理年活動,查找管理漏洞,制定修改完善各種規章制度2.8萬多項,狠抓制度落實,監獄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五是大力加強獄內偵查工作。近年來,全國監獄系統按照法務部要求成立了獄內偵查機構,及時排查獄內案件線索,有效防範和打擊了獄內犯罪活動。六是切實做好監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落實罪犯勞動生產項目準入制度,嚴禁組織罪犯從事有毒、污染、易燃易爆等生產勞動,加快退出煤礦等高危行業。2005年以來,在全國監獄押犯總數持續增加的情況下,監獄安全穩定工作連續創歷史最好水平。特別是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害和慶祝新中國成立60周年等重大任務中,全國監獄場所沒有發生任何重大問題,保持了安全穩定,
(四)深入推進監獄體制改革。2004年,黨中央、國務院將監獄體制改革列入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確立了“全額保障、監企分開、收支分開、規範運行”的改革目標。2003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法務部牽頭,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16個部門組成的監獄體制改革部際聯席會議。2003-2004年,先後在黑龍江等14個省(區、市)開展監獄體制改革試點;2008年,在全國全面實行監獄體制改革。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中西部等財政困難地區予以補助;法務部、財政部制定了《監獄基本支出經費標準》,法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出台了稅收減免、化解歷史債務、監獄工人加入社會養老保險等配套政策,解決了許多長期困擾監獄工作的老大難問題。法務部成立了監獄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各省(區、市)政府成立了由黨委、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制定改革方案和實施意見,落實配套資金,出台有關政策,協調解決問題。經過努力,改革任務已基本完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獄體制基本形成。一是全額保障基本實現。建立了以省級財政為主、中央轉移支付為輔的經費保障體制,2011年全國監獄系統財政撥款總額比改革前的2002年增長240%左右,財政撥款占監獄經費支出比重達到87.9%,改變了長期以來主要依靠監獄生產收入提供監獄經費的局面。二是監企分開基本實現。建立了監獄黨委統一領導下的監管改造和生產經營兩套管理體系,明確了監獄企業為改造罪犯服務的性質,建立了監獄和監獄企業協調運行機制。三是收支分開基本實現。建立了監獄執法經費支出和監獄企業生產收入分開運行機制,實現了監獄和監獄企業財務分賬核算和管理。四是規範運行制度體系初步形成。建立了以改造人為核心、保障監獄工作規範運行的制度體系,有力促進了監獄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工作規範運行。
(五)積極實施監獄布局調整。2001年以來,國務院多次對監獄布局調整工作作出部署。2007年,法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推進監獄布局調整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分類科學、功能完善、投資結構合理、管理信息化”的總體要求和主要政策措施。法務部制定了全國監獄布局調整總體規劃,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查批覆了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獄布局調整規劃方案,與發展改革委確定了13個監獄布局調整重點省(區)和72個重點項目,在資金和政策上給予重點支持;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制定了減免監獄建設有關規費的優惠政策。各省(區、市)普遍成立了由政府有關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的監獄布局調整領導小組,研究制定規劃、實施方案和項目建設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建設資金、土地、減免監獄建設有關規費等優惠政策,監獄設施和功能普遍得到完善,監獄人民警察執法環境和生活條件明顯改善。
(六)大力加強監獄信息化建設。按照國務院的部署,法務部在充分調研論證基礎上,於2007年制定了全國監獄信息化建設規劃,明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建設任務。2010年7月,發展改革委批准了全國監獄信息化一期工程立項。法務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落實建設資金,組織專家制定標準,研製開發套用軟體。各地按照法務部的部署要求,成立了監獄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制定了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開展罪犯數據信息庫、監獄人民警察信息庫等建設,建立罪犯信息的網上錄入、管理和跨部門共享機制,推動獄政管理、教育改造等業務套用系統建設和使用。近五年,法務部完成了15項業務標準的制定工作,28個省(區、市)監獄管理局完成了省級網路聯通,全國70%以上的監獄建立了應急指揮中心、智慧型報警系統和綜合門禁系統,80%以上的監獄建立了視頻監控系統,全國監獄系統信息網路平台初步建成,監獄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
(七)大力加強監獄人民警察隊伍建設。近年來,法務部始終堅持把隊伍建設作為一項根本任務來抓。一是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認真組織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創先爭優、“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等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堅持不懈地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教育引導廣大監獄人民警察始終保持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政治本色,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二是大力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法務部對全國監獄局長、政委以及監獄長、監獄政委進行了全員集中培訓,並通過組織開展執法大培訓、崗位大練兵活動,有效提高了監獄人民警察的業務素質和執法能力。三是大力加強管理制度建設。法務部健全了監獄人民警察考錄製度、辭退制度、執法質量考評和責任追究制度,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隊伍建設的意見》、《關於規範監獄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意見》,制定了監獄人民警察隊伍建設的五年規劃綱要和實施意見。四是大力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選好配強監獄“一把手”,最佳化領導班子結構;加大監獄長、領導班子成員和關鍵執法崗位人民警察輪崗交流工作力度,建立並落實了省(區、市)監獄局長、監獄長輪崗交流制度。五是大力加強職業道德建設。法務部制定了監獄人民警察職業道德準則和職業行為規範,並與各級監獄管理機關對執法履職行為開展經常性督察,有效促進了隊伍紀律作風和職業道德建設。六是堅持從嚴治警和從優待警。堅持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法務部制定了《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監獄人民警察六條禁令》、《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執法工作規範用語》等檔案,加強對執法管理、行為規範、警容風紀的監督檢查,全國監獄系統警風進一步好轉。認真落實從優待警各項政策措施,法務部制定了《因公犧牲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特別補助金和特別慰問金髮放管理暫行規定》等檔案,落實了監獄人民警察特別是基層幹警逾時工作補助、值勤崗位津貼、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等。七是大力加強反腐倡廉建設。以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深入推進監獄系統反腐倡廉建設,嚴肅查處監獄幹警違紀違法案件,近年來監獄幹警違法違紀案件持續下降。
監獄工作成績的取得,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全國人大關心、支持、監督指導的結果,是地方各級黨委、人大、政府和有關部門、社會各界大力支持的結果,也凝聚了全國監獄系統廣大幹警和駐監武警官兵、駐監檢察官的心血和汗水。
當前,國際國內形勢錯綜複雜,對監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與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相比,當前監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維護監獄安全穩定的壓力增大,影響制約教育改造工作的因素依然存在,監獄人民警察隊伍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監獄法制建設有待進一步完善等。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做好新形勢下監獄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實施監獄法,認真貫徹落實監獄工作方針,堅持把降低刑滿釋放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率作為衡量監管工作的“首要標準”,進一步做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努力把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繼續保持監獄場所安全穩定,進一步深化監獄體制改革、布局調整和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加強監獄人民警察隊伍建設,大力推進監獄工作發展,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積極貢獻。
(一)進一步做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堅持把教育改造罪犯作為監獄工作的中心任務,認真落實《教育改造罪犯綱要》等制度措施,完善工作體系和質量評估體系,創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把罪犯的文化教育納入教育規劃,把罪犯的職業技能培訓納入國家勞動職業技能培訓總體規劃,鼓勵和支持罪犯進行中專、大專、本科等學歷教育。進一步改善罪犯的生活、衛生條件,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權益。充分調動學校、單位、社區、家庭等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開展社會幫教,促進罪犯改造。
(二)繼續保持監獄場所安全穩定。切實履行“第一責任”,嚴格落實安全穩定和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全面推行罪犯服刑期間風險評估,根據危險程度,採取相應的關押、管理、教育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加強獄情分析研判。加大獄內偵查工作力度,提高獄內案件偵破和防範能力。進一步加大經費投入,大力加強監獄安防設施建設,重點加強經濟欠發達地區監獄物防、技防設施建設,提升監獄安全防範整體水平。
(三)深入推進監獄工作改革發展。深化監獄體制改革,完善落實監獄經費全額保障機制,健全財政支出科目,提高保障標準,建立動態增長機制,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積極推進監社分開,重點解決好偏遠監獄辦社會問題。深入推進監獄布局調整,全面實施《監獄建設標準》,推進分級分類建設,完善監獄功能,提高關押能力和安防水平。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切實提高監獄工作信息化水平。結合在全國監獄系統開展的“基層基礎建設年”活動,以建好建強監區為重點,大力加強監獄基層基礎建設,改善監獄一線幹警執法環境和條件。
(四)進一步推進監獄法制建設。加快推進監獄法修訂工作,在罪犯收押、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規定上與刑法修正案(八)和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相銜接。同時,對罪犯服刑期內死亡處理、醫療保險、監獄企業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進一步做好監獄工作配套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的完善工作,
(五)進一步加強監獄人民警察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深入開展“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主題教育實踐活動。進一步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在執法中,尤其是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重點環節,嚴格執行法定程式和標準,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檢察機關監督和社會各方面監督。進一步加強班子建設,選好配強監獄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加大年輕幹部選拔培養力度,進一步改善班子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進一步加強基層和一線工作力量建設,最佳化調整編制分布結構。進一步落實從優待警政策,改善監獄人民警察政治、經濟和生活待遇,幫助解決實際困難。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健全長效機制,制定監獄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確保公正廉潔執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監獄法實施和監獄工作情況的報告,充分體現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監獄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必將有力推進我國監獄工作的發展。我們將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監獄工作,推動監獄工作不斷創新發展,努力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質量,確保監獄場所持續安全穩定,為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更大的貢獻,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