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發行金屬分幣的命令

國務院關於發行金屬分幣的命令是國務院於1957年11月19日發布,自1957年12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57年11月19日
  • 實施日期:1957年12月0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人民幣
  為了便利市場流通,命令中國人民銀行發行金屬分幣(簡稱硬分幣),規定辦法如下:
一、自1957年12月1日起,發行一分、二分、五分三種硬分幣。上述硬分幣與現在流通的同面額紙質分幣的幣值相等,即面額一分的硬分幣等於面額一分的紙分幣,其餘類推。
二、硬分幣發行以後,紙分幣和硬分幣在市場上混合流通,任何人不得對上述任何一種分幣拒絕使用。
三、嚴禁假造或熔化硬分幣。違者依照1951年4月19日政務院公布的《妨害國家貨幣治罪暫行條例》處理。
四、各種硬分幣的形狀、特證,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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