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由國務院於2017年12月2日以 國發〔2017〕56號文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文號:國發〔2017〕56號
- 發布時間:2017年12月27日
通知發布,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通知發布
索 引 號: | 000014349/2017-00226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
發文機關: | 國務院 | 成文日期: | 2017年12月22日 |
標 題: | 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國發〔2017〕56號 | 發布日期: | 2017年12月27日 |
主 題 詞: |
通知全文
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
國發〔2017〕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已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6年12月25日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
國務院
2017年12月22日
內容解讀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環境保護稅為地方收入。
《通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