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渭河流域重點治理規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渭河流域重點治理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5年12月16日發布,自2005年12月1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5年12月16日
  • 實施日期:2005年12月1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水利綜合規定
  陝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環保總局、林業局:
水利部商有關部門報送的《關於審批渭河流域重點治理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渭河流域重點治理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你們認真組織實施。通過重點治理,用10年左右時間初步建成渭河流域防洪減淤體系,確保重點河段和地區的防洪安全,緩解水資源短缺狀況,改善渭河幹流及支流水質,遏制人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二、《規劃》的實施,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突出重點,合理安排,加強管理。近期要把渭河下游防洪減淤作為治理重點,同時,堅持節流與開源並舉,加大節水和治污的力度,把解決渭河流域水資源不足和水污染問題放到突出位置。加快水價改革步伐,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實行水資源統一管理。切實加強流域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加快淤地壩建設,充分發揮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能力,進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力度。
三、《規劃》中涉及的建設項目,要積極做好前期工作,按照建設程式報批,並區分輕重緩急,優先啟動重點項目。工程項目建設,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等,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四、切實做好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對入河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控制和斷面水質監測,加大監督管理力度。環保總局要會同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及流域內三省區人民政府,抓緊制定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認真組織實施。
五、渭河流域重點治理是一項十分迫切和艱巨的任務,對加快渭河流域及其相關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促進西部開發戰略順利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如期實現治理目標。
國務院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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