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決定加入《專利合作條約》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3年08月02日發布,自1993年08月0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3年08月02日
- 實施日期:1993年08月02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專利綜合規定
中國專利局、外交部:
國務院決定:我國加入《專利合作條約》,具體手續由外交部辦理。我國加入該條約後,關於《專利合作條約實施細則》的修訂問題,由中國專利局會商外交部決定,報國務院備案,可以不另行報批;中國專利局可以制定實施該條約的具體規定。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八月二日
國務院決定:我國加入《專利合作條約》,具體手續由外交部辦理。我國加入該條約後,關於《專利合作條約實施細則》的修訂問題,由中國專利局會商外交部決定,報國務院備案,可以不另行報批;中國專利局可以制定實施該條約的具體規定。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