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棉糧、糖糧掛鈎獎售糧幾個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棉糧、糖糧掛鈎獎售糧幾個問題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1年05月23日發布,自1981年05月2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1年05月23日
  • 實施日期:1981年05月2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糧食管理
  國務院關於棉糧、糖糧掛鈎
獎售糧幾個問題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為了促進棉、糖生產發展,一九八0年九月一日國務院批轉國家農委關於召開棉花、糖料生產座談會的情況報告,決定在適宜發展棉花、糖料的地區實行棉糧、糖糧掛鈎。當時,對棉糧、糖糧掛鈎獎售糧的供應價格和費用負擔問題未作規定。幾個月來,有關省、市、自治區做了大量工作,棉糧、糖糧掛鈎的政策已深入人心。但是,棉糧掛鈎獎售基數有些省、市尚未落實到生產隊(或其他基本核算單位
,下同)。為了切實做好棉糧、糖糧掛鈎獎售的撥付結算工作,促進棉花、糧料
繼續增產,現將幾個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棉糧掛鈎的獎售基數問題。有關省、市、自治區應按國務院一九八0年223號檔案規定的基數,儘快逐級落實到生產隊,不要留缺口。由於各種原因,未按國家規定的獎售基數落實到生產隊或執行自定獎售辦法的,只能按國家規定的獎售基數同省、市、自治區結算。並將豐歉調整機動糧按比例撥給省、市、自治區包乾使用,差額部分由地方自行解決。各地應於六月底前將落實到生產隊的基數情況報國家農委、農業部、糧食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備案。
二、關於棉糧、糖糧掛鈎獎售糧的供應和經營費用負擔問題。獎售糧的供應價格一律按統購價執行。經營費用和虧損,列入糧食企業虧損,由地方財政統一撥補。
國務院決定的棉糧、糖糧掛鈎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有關部門必須密切配合,真正收到成效。對弄虛作假冒領獎售糧或差價款的,要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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