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核准亞洲太平洋郵政聯盟法規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6年12月23日發布,自1996年12月2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6年12月23日
- 實施日期:1996年12月2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郵政
郵電部、外交部:
國務院核准1995年9月12日我國代表在亞洲太平洋郵政聯盟第七屆代表大會上籤署的《亞洲太平洋郵政聯盟組織法附加議定書》和《亞洲太平洋郵政聯盟總規則》。核准書由外交部部長簽署,交存核准書的具體手續由外交部辦理。在核准書中,同時聲明終止我國代表於1990年12月6日在紐西蘭羅托魯阿簽署的《亞洲太平洋郵政公約》。
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國務院核准1995年9月12日我國代表在亞洲太平洋郵政聯盟第七屆代表大會上籤署的《亞洲太平洋郵政聯盟組織法附加議定書》和《亞洲太平洋郵政聯盟總規則》。核准書由外交部部長簽署,交存核准書的具體手續由外交部辦理。在核准書中,同時聲明終止我國代表於1990年12月6日在紐西蘭羅托魯阿簽署的《亞洲太平洋郵政公約》。
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