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控制棉田面積和搞活等外棉經營的通知》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84年03月0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控制棉田面積和搞活等外棉經營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發文字號 :國發〔1984〕36號
- 成文日期:1984年03月06日
檔案全文
國務院關於控制棉田面積和
搞活等外棉經營的通知
國發〔1984〕36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一九七八年以來,棉花種植面積逐年擴大,產量連年大幅度增加。一九八三年棉花種植面積達到九千一百萬畝,總產量九千萬擔以上,預計收購八千八百多萬擔。這樣,我國棉花就由過去靠進口平衡改變為自給有餘,並開始出現了供過於求的情況。這是農村大好形勢的反映,也是我國棉花產銷形勢的一個重大轉折。現在的問題是,北方棉田仍是繼續擴大的趨勢,同時質量較差,內外銷都有一定困難。如不適當控制北方棉花種植面積,積極改良品種,提高質量,供過於求的矛盾會更加突出。根據國內外市場供求情況,今後我們對棉花的政策應當是,穩定和適當控制棉花種植面積,積極鼓勵改良品種,提高單產,提高質量。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適當控制冀、魯、豫三省棉田面積。這幾年,南方一些省棉田有所減少,從棉花質量和紡織能力布局等方面考慮,南方棉田不宜再過多壓縮,控制面積主要是冀、魯、豫三省。這三省要積極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農民按計畫種植棉花。山東省棉花實際種植面積要控制在二千三百萬畝,河北省控制在一千三百萬畝,河南省控制在一千四百萬畝。
二、適當調整北方棉區棉花獎售糧食的政策。為了有利於控制北方棉花種植面積,適當縮小南北方棉農收益上的懸殊,從一九八四年新棉上市起,北方棉區(包括江蘇、安徽、湖北三省實行北方加價比例的棉區)超基數收購每斤棉花獎售糧食由二斤改為一斤半,要糧給糧,要錢給錢。
三、對等外棉(即國家規定的七個等級以外的棉花)的經營要放開,允許上市買賣,多渠道經營。從一九八四年新棉上市起,國家收購等外棉不加價,不獎售糧食,不獎售化肥。等外棉的收購價格,由各省、市、自治區商業部門根據按質論價的原則制定,銷售價格由縣經營部門自定。棉農向國家交售等外棉,收購部門不得拒收,並要積極打開銷路。
各棉花主產省接到本通知後,要根據當地情況,提出具體貫徹措施,抓緊向農民傳達。
國務院
一九八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