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我國加入《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9年07月14日發布,自1989年07月1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9年07月14日
- 實施日期:1989年07月1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環保綜合規定
國家環境保護局、外交部:
國務院決定,我國加入一九八五年《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關於《公約》中文本譯文存有錯誤訂正問題,應當及時依照其程式予以解決。
加入《公約》的通知手續由外交部辦理。加入《公約》後,執行《公約》的日常事宜由國家環保局組織實施。
國務院
一九八九年七月十四日
國務院決定,我國加入一九八五年《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關於《公約》中文本譯文存有錯誤訂正問題,應當及時依照其程式予以解決。
加入《公約》的通知手續由外交部辦理。加入《公約》後,執行《公約》的日常事宜由國家環保局組織實施。
國務院
一九八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