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恢復國家出版局為國務院直屬局建制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6年10月06日以國發〔1986〕93號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恢復國家出版局為國務院直屬局建制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發布時間:1986年10月06日
- 文號:國發〔1986〕93號
檔案背景,檔案全文,
檔案背景
為了加強對全國出版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國務院決定將文化部所屬國家出版局恢復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加強對全國出版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國務院決定將文化部所屬國家出版局恢復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出版局的計畫、財政、物資分配單列戶頭。
二、國家出版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後,保留國家著作權局的名義,編制暫不增加,仍為一百九十人。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出版行政管理機構的設定,由地方自己定。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