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五次會議原則批准,一九五八年二月六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七十次會議修改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58年02月09日
- 實施時間:1958年02月09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五次會議原則批准,一九五八年二月六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七十次會議修改通過。
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58.02.09 實施時間 1958.02.09 第一條 為了適當地解決遠離家鄉同家屬分居兩地的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問題,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在國營、公私合營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中連續工作滿一年...
第八條 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探親待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細則 關於制定《國務院關於職工 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 的若干問題的意見國家勞動...
1957年11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五次會議通過。(1957年11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五次會議通過)1957年11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五次會議決議:原則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法律相關...
按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第十九條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根據經濟條件參照《探親規定》執行。第二十條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河南省人民委員會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的實施細則同時廢止。本實施細則由省勞動廳負責解釋。
6.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1957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條例(195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8.國務院關於調整獲利較大的經濟作物的農業稅附加比例的規定(1957年12月全國...
第十一條 職工配偶是軍隊幹部的,其探親待遇仍按1964年7月27日《勞動部關於配偶是軍官的工人、職員是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問題的通知》辦理。 第十二條 家住市郊區或毗鄰市、縣的職工,因交通不便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待遇,具體裡程由各市、縣人民政府規定。這些職工如因工作需要等原因...
第八條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探親待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第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參考資料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育兒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鼓勵、支持幼稚園提供延時託管服務 鼓勵、支持幼稚園提供延時託管服務,推進中國小課後服務,鼓勵中國小、用人單位及其他社會力量提供假期託管服務。對提供托幼服務的企業,按照規定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福建:取消晚婚假,婚假=15天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