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大力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的若干意見是國務院於2012年08月27日發布,自2012年08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2年08月27日
- 實施日期:2012年08月2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區域經濟開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0號)印發實施以來,中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重大成就。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是中部地區鞏固成果、發揮優勢、加快崛起的關鍵時期,為大力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推動中部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
(一)主要成就。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實施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正確領導下,中部地區搶抓機遇、開拓進取,經濟實現較快增長,總體實力大幅提升,經濟總量占全國的比重逐步提高;糧食生產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現代裝備製造及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綜合交通運輸樞紐(以下稱“三基地、一樞紐”)建設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取得積極進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成效顯著;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穩步推進,區域合作交流不斷深入,全方位開放格局初步形成;城鄉居民收入持續增加,社會事業全面發展,人民生活明顯改善。經過不懈努力,中部地區已經步入了加快發展、全面崛起的新階段。
(二)機遇與挑戰。隨著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和擴大內需戰略全面實施,中部地區廣闊的市場潛力和承東啟西的區位優勢將進一步得到發揮;國際國內產業分工加快調整,為中部地區有序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創造了良好機遇;我國改革開放深入推進,綜合國力不斷增強,為中部地區加快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和有力保障。但也應看到,中部地區經濟結構不盡合理、城鎮化水平偏低、資源環境約束強化、對外開放程度不高等矛盾和問題仍然突出,轉變發展方式任務依然艱巨,促進中部地區崛起任重道遠。
(三)重大意義。中部地區是全國“三農”問題最為突出的區域,是推進新一輪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重點區域,是內需增長極具潛力的區域,在新時期國家區域發展格局中占有舉足輕重的戰略地位。在新形勢下大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是推動中部地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升整體實力和競爭力,縮小與東部地區發展差距的客觀需要;是發揮中部地區區位優勢,構築承東啟西、連南接北的戰略樞紐,加快形成協調互動的區域發展新格局的現實選擇;是激發中部地區內需潛能,拓展發展空間,支撐全國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大舉措;是破解城鄉二元結構,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迫切要求。
(四)總體要求。大力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擴大內需為戰略基點,以深化改革開放為動力,更加注重轉型發展,加快經濟結構最佳化升級,提高發展質量和水平;更加注重創新發展,加強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更多依靠科技創新驅動經濟社會發展;更加注重協調發展,在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中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新格局;更加注重可持續發展,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更加注重和諧發展,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廣大人民民眾進一步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五)發展目標。到2020年,中部地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取得明顯成效,年均經濟成長速度繼續快於全國平均水平,整體實力和競爭力顯著增強,經濟總量占全國的比重進一步提高,區域主體功能定位更加清晰,“三基地、一樞紐”地位更加鞏固,城鄉區域更加協調,人與自然更加和諧,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城鄉居民收入與經濟同步增長,城鎮化率力爭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指標接近東部地區水平,努力實現全面崛起,在支撐全國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穩步提升“三基地、一樞紐”地位,增強發展的整體實力和競爭力
(六)鞏固糧食生產基地地位。毫不鬆懈抓好糧食生產,結合實施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充分挖掘增產潛力,到2020年中部地區糧食生產能力達到3600億斤以上,占全國糧食總產量的比重進一步提高,提升在全國糧食生產中的重要地位。加大對中部地區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科技推廣的支持力度。統籌實施糧食生產重大工程,加快農田水利建設,大規模改造中低產田,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加大農作物優良品種選育和推廣力度,提高農業生產科技含量。不斷完善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政策,繼續實施良種補貼,加大農機具購置補貼力度,建立農業關鍵技術補貼制度。全面推進農業機械化。加快農業結構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積極發展現代農業。在黃淮海平原、江漢平原、鄱陽湖和洞庭湖地區、山西中南部等農產品優勢產區規劃建設一批現代農業示範區,著力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力爭使中部地區走在全國農業現代化前列。
(七)提高能源原材料基地發展水平。繼續推進晉北、晉東、晉中、淮南、淮北和河南大型煤炭基地建設,積極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加快實施煤炭資源整合和兼併重組,培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支持在長江沿岸規劃建設大型煤炭儲備中心。加強煤層氣資源開發利用,鼓勵採氣採煤一體化。加快大型火電基地建設,合理規劃建設水電站,支持發展太陽能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因地制宜推廣分散式新能源發電,穩步推進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小水電代燃料和農村水電擴容增效等項目建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制定中部地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指導目錄,加大重點成礦區帶的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投入力度,建立重要礦產資源的礦產地儲備,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推進鋼鐵、石化、有色、建材等優勢產業結構調整,延伸產業鏈,提高產品附加值和競爭力,實現原材料工業由大變強,推動建設布局合理、優勢突出、體系完整、安全環保的原材料精深加工基地。
(八)壯大現代裝備製造及高技術產業基地實力。依託骨幹企業,加強技術改造和關鍵技術研發,推動汽車、大型機械、特高壓輸變電設備、軌道交通設備、船舶等裝備製造業升級和發展。以掌握核心技術為突破口,培育發展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實施重大產業發展創新工程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成果套用示範工程。充分發揮武漢、長株潭地區綜合性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和武漢信息、鄭州生物、南昌航空、合肥電子信息等專業性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的輻射帶動作用,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新興產業集群,逐步使戰略性新興產業成為推動中部地區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充分發揮勞動力、資源等優勢,有序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重點發展家用電器、紡織服裝、農產品加工、能源資源開發與加工等勞動密集型產業,以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製造業,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
(九)加快發展服務業。積極發展現代物流業,加強重點物流園區的規劃與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內陸無水港。規範文化產業園區建設,發展壯大演藝娛樂、出版發行、影視製作、文化創意等產業,促進文化產業大發展大繁榮。加快發展金融、研發設計、電子商務、信息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生產性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大力發展商貿服務、休閒娛樂、旅遊等生活性服務業,扶持發展社區服務、養老服務等新型服務業態。
(十)強化綜合交通運輸樞紐地位。統籌發展各種運輸方式,加強與東部沿海和西部地區的交通通道建設,強化中部六省之間的互聯互通,全面提升綜合交通運輸能力,進一步鞏固中部地區在全國綜合運輸大通道中的戰略地位。加快完善鐵路網,儘快貫通“四縱四橫”客運專線中部段,有序推進城際軌道交通建設,繼續實施既有線路擴能改造,加強煤運通道建設,提高運輸能力。加強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建設,完成國家高速公路網中部路段建設,加快構建沿長江快速通道,推進高速公路擁擠路段擴容改造,打通省際“斷頭路”,基本實現所有縣通高等級公路。加快長江、淮河幹流及重要支流高等級航道建設,統籌岸線資源開發,加強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和重點內河港口建設。加強武漢、鄭州、長沙等樞紐機場建設,支持與其他國內樞紐機場合作開通中轉聯程國際航線,新建和擴建一批支線機場,鼓勵發展通用航空。建設鄭州、武漢等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實現各交通方式之間以及與城市交通的無縫銜接。
三、推動重點地區加快發展,不斷拓展經濟發展空間
(十一)支持重點經濟區發展。按照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依託長江黃金水道和重大交通幹線,加快構建沿隴海、沿京廣、沿京九和沿長江經濟帶,引導人口和產業集聚發展,促進經濟合理布局。重點推進太原城市群、皖江城市帶、鄱陽湖生態經濟區、中原經濟區、武漢城市圈、環長株潭城市群等重點區域發展,形成帶動中部地區崛起的核心地帶和全國重要的經濟成長極。推動晉中南、皖北、贛南、湘南地區開發開放,加快漢江流域綜合開發,打造湘西、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和皖南國際文化旅遊示範區,培育新的經濟成長帶。
(十二)發揮城市群輻射帶動作用。實施中心城市帶動戰略,支持省會等中心城市完善功能、增強實力,培育壯大輻射帶動作用強的城市群,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科學規劃城市群內各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推動大中小城市與周邊小城鎮進一步加強要素流動和功能聯繫,實現協調發展。全面加強城鎮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綜合服務功能,增強城鎮承載能力。推進武漢城市圈、環長株潭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城際快速軌道交通網路建設。支持鄭(州)汴(開封)新區發展,建設內陸開發開放高地,打造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先導區。根據城市群發展需要,適時推進行政區劃調整。
(十三)大力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因地制宜發展縣域特色優勢產業,形成一批特色產業集群,不斷增強縣域經濟實力。把縣城和中心鎮作為承接城市輻射、服務農村發展的重要節點,全面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逐步提高建設標準,培育形成一批中小城市,強化對周邊農村的生產生活服務功能。深入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穩步推進省直管縣改革試點。
(十四)扶持欠發達地區加快發展。增加扶貧資金投入,加大工作力度,推進秦巴山區、武陵山區、燕山-太行山區、呂梁山區、大別山區、羅霄山區等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扶貧開發攻堅工程,到2020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扭轉貧困地區與其他地區發展差距擴大趨勢。推動在武陵山區率先開展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試點。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促進大別山革命老區加快發展。積極開展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地區對口協作(幫扶)工作。加大對低洼易澇區、行蓄洪區、南水北調工程渠首區的支持力度。
(十五)支持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和資源型城市轉型。加大對中部地區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項目和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深入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組織實施好資源型城市吸納就業、資源綜合利用和發展接續替代產業專項,扶持引導資源型城市儘快形成新的支柱產業,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大力支持老工業基地和資源型城市民生工程建設,繼續做好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
四、大力發展社會事業,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六)加快發展教育、衛生、文化事業。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最佳化教育布局和結構。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水平,基本普及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鼓勵發展民辦職業教育,落實好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和免學費政策。實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畫,支持中部地區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發展,推進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提升高等教育水平,推進產學研結合,服務區域經濟發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路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積極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加強疾病預防體系建設,加大地方病、傳染病防治力度。推進人口計生服務體系建設,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發揮中部地區歷史文化資源優勢,加強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促進文化與旅遊融合發展。深入推進各項文化惠民工程,加強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十七)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通過項目帶動、產業發展、開發公益性崗位等多種途徑,重點解決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和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問題。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小型微型企業,加大對自主創業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創業孵化示範基地,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帶動農民就地就近就業。繼續實施“陽光工程”、“雨露計畫”等就業推進工程,加大對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培養新型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對未能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普遍實行勞動預備制培訓。健全最低工資和工資指導線制度。完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支持中部地區開展對外勞務合作。
(十八)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加快實現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支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有效銜接。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應保盡保,合理提高低保標準。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提高新農合人均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城鄉統籌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建立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完善福利機構基礎設施,逐步拓展社會福利保障範圍,推動社會福利服務社會化。加強以公共租賃住房為重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開展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
五、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堅定不移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十九)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試點。深入實施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大力支持山西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紮實推進湖北省國家低碳省試點和江西南昌國家低碳城市試點,適當擴大中部地區低碳省份和低碳城市試點範圍。支持湖北省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合理確定碳排放初始交易價格。推動綠色低碳小城鎮建設。推動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建設。支持丹江口庫區開展生態保護綜合改革試驗,建設渠首水源地高效生態經濟示範區,探索經濟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新模式。
(二十)加大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力度。加大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和淮河、黃河、海河、巢湖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建立健全聯防聯控機制。加快推進城市和重點建制鎮污水、垃圾處理,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土壤污染治理與修複試點示範,加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控。推動湘江流域污染綜合整治,深入開展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大氣污染物綜合控制,改善重點城市空氣環境質量。繼續實施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和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加強鄱陽湖、洞庭湖、洪湖、梁子湖、巢湖等重點湖泊和濕地保護與修復,加快三峽庫區及上游、丹江口庫區及上游、鄱陽湖和洞庭湖湖區防護林建設,加強漢江中下游生態建設,推進武漢大東湖生態水網構建。加大京津風沙源治理力度,繼續推進石漠化綜合治理和崩崗治理試點。積極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加大礦區塌陷治理力度。強化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和管理。加大對外來入侵物種的防控力度,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二十一)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加大工業、建築、交通等領域節能工作力度,推進重點節能工程建設。堅決淘汰落後產能,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低水平重複建設,嚴禁污染產業和落後生產能力轉入。加大懲罰性電價、差別電價實施力度和範圍。加快推行契約能源管理,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深入推進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全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加大對重點用水行業節水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對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投資,中央給予補助。加快山西、河南循環經濟試點省建設,大力推進清潔生產,支持建設一批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和示範城市、園區、企業。加快“城市礦產”示範基地、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和再製造示範基地(集聚區)建設。落實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總體戰略,加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建設。
(二十二)加強水利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進一步治理淮河,加強黃河下游治理和長江中下遊河勢控制,推進長江、黃河、淮河幹流及主要支流防洪工程和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加強洞庭湖、鄱陽湖、巢湖綜合治理,推進長江、淮河流域蓄滯洪區建設和黃河灘區治理,加快南水北調中線及配套工程建設。完成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加強病險水閘除險加固,推進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加大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力度。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協調推進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做好三峽庫區等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工程治理和避讓搬遷。完善防災應急體系,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地區災害防治和綜合治理。
六、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增強發展的活力和動力
(二十三)推進重點領域改革。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事項,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建設服務型政府。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打破行政壟斷和地區封鎖,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培育發展土地、資本、產權、技術和勞動力等市場。推動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支持國有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妥善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認真落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引導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增強發展活力。支持民間資本進入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和金融服務等領域。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公共財政體制,探索建立符合區域主體功能定位的財政政策導向機制。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加快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鼓勵和支持中部地區在城鄉土地管理、農村人口向城鎮有序轉移、行政管理體制等方面先行先試,破解體制機制難題。
(二十四)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打破城鄉分割的制度障礙,推動城鄉之間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和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加大城市支持農村的力度,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財政體系,創新城鄉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機制,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強城鄉規劃統籌協調,提高以城帶鄉發展水平。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把有合法穩定職業和穩定住所的農村人口逐步轉為城鎮居民,逐步將符合條件的進城穩定就業人員納入城鎮保障性住房供應範圍。健全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改革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完善征地補償機制,及時足額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確保農民在土地增值中的收益權。統籌村莊布局,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合理引導農民住宅和居民點建設,穩步開展多種形式的城鄉一體化試點。大力支持農村飲水安全、農村電網、農村公路、農村沼氣、農村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設。
(二十五)完善自主創新體制機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大力提升區域創新能力和科技服務能力。完善激勵企業自主創新機制,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企業成為創新主體,推進建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加強政策引導,提高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加強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增強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創新活力,發揮科技領軍人才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加大對重大科技專項的支持,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建設。實施創新人才推進計畫,支持源頭創新,加強創新型人才示範基地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建設。集聚創新要素,最佳化創新環境,落實自主創新優惠政策,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支持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加快發展,推進安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省和合肥、鄭州、武漢、長沙等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
(二十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堅持面向基層、面向民眾完善政府服務,強化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的主導地位,發揮各類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協同作用,推進社會管理規範化、專業化和社會化。強化鄉鎮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健全村民自治機制。加強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等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延伸基本公共服務職能,推進多種形式的社會組織建設。建立和完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制度。加強和創新流動人口動態服務管理制度,做好對外出農民工的服務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信息預警、應急處置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
七、全方位擴大開放,加快形成互利共贏開放新格局
(二十七)大力發展內陸開放型經濟。實施開放帶動戰略,完善開放政策,最佳化開放環境,推動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對外開放新格局。重點支持省會等中心城市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推動航空口岸建設,打造內陸開放高地。加快長江流域開發開放,探索建立沿長江大通關模式,實現長江水運通關便利化。推動重點口岸建設,加強與沿海港口口岸戰略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支持具備條件的地方申請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大力發展服務外包,推動武漢、合肥、南昌等服務外包示範城市依託本地產業基礎和要素優勢,不斷提高服務外包水平。大力發展對外貿易,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支持有條件的城市建設沿海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加快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支持在湖南湘南、湖北荊州、晉陝豫黃河金三角、江西贛南等地區設立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鼓勵中部地區企業“走出去”。
(二十八)不斷深化區域合作。健全合作機制,創新合作形式,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更高水平上實現資源要素最佳化配置。密切與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和海峽西岸經濟區等東部沿海地區的合作,進一步提升合作層次和水平。鼓勵與東部地區通過委託管理、投資合作等形式合作共建產業園區,探索建立合作發展、互利共贏新機制。加強與西部地區在資源開發利用、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生態環境保護、防災減災等方面的互動合作,以國內區域合作支撐西部地區全方位擴大向西開放和參與國際次區域合作。研究加快跨省交界地區合作發展問題,大力支持晉陝豫黃河金三角地區開展區域協調發展試驗。支持辦好中國中部投資貿易博覽會,廣泛開展各類經貿活動。
(二十九)加快區域一體化發展。建立中部六省行政首長定期協商機制,鼓勵中部六省在基礎設施、信息平台、旅遊開發、生態保護等重點領域開展合作,加強在科技要素、人力資源、信用體系、市場準入、質量互認和政府服務等方面的對接,實現商品和生產要素自由流動。推動太(原)榆(次)、合(肥)淮(南)、鄭(州)汴(開封)、(南)昌九(江)等重點區域一體化發展。鼓勵和支持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和環鄱陽湖城市群開展戰略合作,促進長江中游城市群一體化發展。
八、加強政策支持
(三十)扶持糧食主產區經濟發展。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支持糧食主產區提高財政保障能力,逐步縮小地方標準財政收支缺口,加快改變“糧食大縣、財政窮縣”狀況。國家扶持農業生產的各類補貼,重點向糧食主產區傾斜。進一步完善獎勵政策,逐步增加中央財政對糧食主產區和產糧大縣的獎勵。加大對糧食主產區的投入和利益補償,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主產區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建設給予重點支持,優先安排農產品加工等農業發展項目,支持在主產區中心城市和縣城布局對地方財力具有支撐作用的重大產業發展項目。引導糧食主銷區參與主產區糧食生產基地、倉儲設施等建設,鼓勵採取多種形式建立穩固的產銷協作關係。
(三十一)落實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守耕地紅線,嚴格基本農田保護,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激勵機制。加快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建設,大力實施農村土地整治,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加快舊城區、城中村和煤礦沉陷區改造,積極盤活閒置和空閒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多層標準廠房建設,探索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和年租制度。建立健全節約集約用地考核評價機制。在節約集約用地前提下,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畫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規模適當向中部地區傾斜,保障工業化和城鎮化用地需求。
(三十二)加大財稅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中央財政對中部地區均衡性轉移支付的力度,重點支持中部地區改善民生和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積極推動將煤炭、部分金屬礦產品等納入資源稅改革試點。支持武漢、鄭州、長沙、合肥等地區加快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中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支持地方性金融機構發展。規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規範發展。深化農村金融機構改革,扶持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支持農村信用社進一步深化改革,落實涉農貸款稅收優惠、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等優惠政策。支持鄭州商品交易所增加期貨品種。
(三十三)加強投資、產業政策支持與引導。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專項建設資金投入,在重大項目規劃布局、審批核准、資金安排等方面對中部地區給予適當傾斜。鼓勵中部六省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範發展私募股權投資。根據中部地區產業發展實際,研究制定差別化產業政策。按照國家產業政策,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增加特色產業條目。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業轉移項目,根據許可權優先予以核准或備案。
(三十四)完善生態補償相關政策。加大中央財政對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神農架林區等重點生態功能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支持在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地區、淮河源頭、東江源頭、鄱陽湖濕地等開展生態補償試點。鼓勵新安江、東江流域上下游生態保護與受益區之間開展橫向生態環境補償。逐步提高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對資源型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稅前扣除。
(三十五)完善並落實好“兩個比照”政策。進一步加大中部地區“兩個比照”(中部六省中26個城市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有關政策,243個縣市區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政策實施力度,完善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三十六)強化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進一步發揮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明確部門職責,密切分工合作,加強在規劃編制、政策制定、項目安排、改革試點等方面的溝通協商,充分調動企業和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推動形成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整體合力。中部六省要認真組織實施,明確工作責任,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落實各項任務。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工作指導,細化政策措施,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綜合協調、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是一項長期艱巨的歷史任務。中部六省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周密部署、通力協作,切實把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不斷開創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新局面。
國務院
2012年8月27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0號)印發實施以來,中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重大成就。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是中部地區鞏固成果、發揮優勢、加快崛起的關鍵時期,為大力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推動中部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
(一)主要成就。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實施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正確領導下,中部地區搶抓機遇、開拓進取,經濟實現較快增長,總體實力大幅提升,經濟總量占全國的比重逐步提高;糧食生產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現代裝備製造及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綜合交通運輸樞紐(以下稱“三基地、一樞紐”)建設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取得積極進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成效顯著;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穩步推進,區域合作交流不斷深入,全方位開放格局初步形成;城鄉居民收入持續增加,社會事業全面發展,人民生活明顯改善。經過不懈努力,中部地區已經步入了加快發展、全面崛起的新階段。
(二)機遇與挑戰。隨著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和擴大內需戰略全面實施,中部地區廣闊的市場潛力和承東啟西的區位優勢將進一步得到發揮;國際國內產業分工加快調整,為中部地區有序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創造了良好機遇;我國改革開放深入推進,綜合國力不斷增強,為中部地區加快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和有力保障。但也應看到,中部地區經濟結構不盡合理、城鎮化水平偏低、資源環境約束強化、對外開放程度不高等矛盾和問題仍然突出,轉變發展方式任務依然艱巨,促進中部地區崛起任重道遠。
(三)重大意義。中部地區是全國“三農”問題最為突出的區域,是推進新一輪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重點區域,是內需增長極具潛力的區域,在新時期國家區域發展格局中占有舉足輕重的戰略地位。在新形勢下大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是推動中部地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升整體實力和競爭力,縮小與東部地區發展差距的客觀需要;是發揮中部地區區位優勢,構築承東啟西、連南接北的戰略樞紐,加快形成協調互動的區域發展新格局的現實選擇;是激發中部地區內需潛能,拓展發展空間,支撐全國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大舉措;是破解城鄉二元結構,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迫切要求。
(四)總體要求。大力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擴大內需為戰略基點,以深化改革開放為動力,更加注重轉型發展,加快經濟結構最佳化升級,提高發展質量和水平;更加注重創新發展,加強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更多依靠科技創新驅動經濟社會發展;更加注重協調發展,在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中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新格局;更加注重可持續發展,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更加注重和諧發展,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廣大人民民眾進一步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五)發展目標。到2020年,中部地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取得明顯成效,年均經濟成長速度繼續快於全國平均水平,整體實力和競爭力顯著增強,經濟總量占全國的比重進一步提高,區域主體功能定位更加清晰,“三基地、一樞紐”地位更加鞏固,城鄉區域更加協調,人與自然更加和諧,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城鄉居民收入與經濟同步增長,城鎮化率力爭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指標接近東部地區水平,努力實現全面崛起,在支撐全國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穩步提升“三基地、一樞紐”地位,增強發展的整體實力和競爭力
(六)鞏固糧食生產基地地位。毫不鬆懈抓好糧食生產,結合實施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充分挖掘增產潛力,到2020年中部地區糧食生產能力達到3600億斤以上,占全國糧食總產量的比重進一步提高,提升在全國糧食生產中的重要地位。加大對中部地區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科技推廣的支持力度。統籌實施糧食生產重大工程,加快農田水利建設,大規模改造中低產田,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加大農作物優良品種選育和推廣力度,提高農業生產科技含量。不斷完善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政策,繼續實施良種補貼,加大農機具購置補貼力度,建立農業關鍵技術補貼制度。全面推進農業機械化。加快農業結構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積極發展現代農業。在黃淮海平原、江漢平原、鄱陽湖和洞庭湖地區、山西中南部等農產品優勢產區規劃建設一批現代農業示範區,著力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力爭使中部地區走在全國農業現代化前列。
(七)提高能源原材料基地發展水平。繼續推進晉北、晉東、晉中、淮南、淮北和河南大型煤炭基地建設,積極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加快實施煤炭資源整合和兼併重組,培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支持在長江沿岸規劃建設大型煤炭儲備中心。加強煤層氣資源開發利用,鼓勵採氣採煤一體化。加快大型火電基地建設,合理規劃建設水電站,支持發展太陽能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因地制宜推廣分散式新能源發電,穩步推進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小水電代燃料和農村水電擴容增效等項目建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制定中部地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指導目錄,加大重點成礦區帶的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投入力度,建立重要礦產資源的礦產地儲備,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推進鋼鐵、石化、有色、建材等優勢產業結構調整,延伸產業鏈,提高產品附加值和競爭力,實現原材料工業由大變強,推動建設布局合理、優勢突出、體系完整、安全環保的原材料精深加工基地。
(八)壯大現代裝備製造及高技術產業基地實力。依託骨幹企業,加強技術改造和關鍵技術研發,推動汽車、大型機械、特高壓輸變電設備、軌道交通設備、船舶等裝備製造業升級和發展。以掌握核心技術為突破口,培育發展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實施重大產業發展創新工程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成果套用示範工程。充分發揮武漢、長株潭地區綜合性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和武漢信息、鄭州生物、南昌航空、合肥電子信息等專業性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的輻射帶動作用,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新興產業集群,逐步使戰略性新興產業成為推動中部地區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充分發揮勞動力、資源等優勢,有序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重點發展家用電器、紡織服裝、農產品加工、能源資源開發與加工等勞動密集型產業,以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製造業,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
(九)加快發展服務業。積極發展現代物流業,加強重點物流園區的規劃與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內陸無水港。規範文化產業園區建設,發展壯大演藝娛樂、出版發行、影視製作、文化創意等產業,促進文化產業大發展大繁榮。加快發展金融、研發設計、電子商務、信息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生產性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大力發展商貿服務、休閒娛樂、旅遊等生活性服務業,扶持發展社區服務、養老服務等新型服務業態。
(十)強化綜合交通運輸樞紐地位。統籌發展各種運輸方式,加強與東部沿海和西部地區的交通通道建設,強化中部六省之間的互聯互通,全面提升綜合交通運輸能力,進一步鞏固中部地區在全國綜合運輸大通道中的戰略地位。加快完善鐵路網,儘快貫通“四縱四橫”客運專線中部段,有序推進城際軌道交通建設,繼續實施既有線路擴能改造,加強煤運通道建設,提高運輸能力。加強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建設,完成國家高速公路網中部路段建設,加快構建沿長江快速通道,推進高速公路擁擠路段擴容改造,打通省際“斷頭路”,基本實現所有縣通高等級公路。加快長江、淮河幹流及重要支流高等級航道建設,統籌岸線資源開發,加強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和重點內河港口建設。加強武漢、鄭州、長沙等樞紐機場建設,支持與其他國內樞紐機場合作開通中轉聯程國際航線,新建和擴建一批支線機場,鼓勵發展通用航空。建設鄭州、武漢等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實現各交通方式之間以及與城市交通的無縫銜接。
三、推動重點地區加快發展,不斷拓展經濟發展空間
(十一)支持重點經濟區發展。按照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依託長江黃金水道和重大交通幹線,加快構建沿隴海、沿京廣、沿京九和沿長江經濟帶,引導人口和產業集聚發展,促進經濟合理布局。重點推進太原城市群、皖江城市帶、鄱陽湖生態經濟區、中原經濟區、武漢城市圈、環長株潭城市群等重點區域發展,形成帶動中部地區崛起的核心地帶和全國重要的經濟成長極。推動晉中南、皖北、贛南、湘南地區開發開放,加快漢江流域綜合開發,打造湘西、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和皖南國際文化旅遊示範區,培育新的經濟成長帶。
(十二)發揮城市群輻射帶動作用。實施中心城市帶動戰略,支持省會等中心城市完善功能、增強實力,培育壯大輻射帶動作用強的城市群,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科學規劃城市群內各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推動大中小城市與周邊小城鎮進一步加強要素流動和功能聯繫,實現協調發展。全面加強城鎮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綜合服務功能,增強城鎮承載能力。推進武漢城市圈、環長株潭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城際快速軌道交通網路建設。支持鄭(州)汴(開封)新區發展,建設內陸開發開放高地,打造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先導區。根據城市群發展需要,適時推進行政區劃調整。
(十三)大力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因地制宜發展縣域特色優勢產業,形成一批特色產業集群,不斷增強縣域經濟實力。把縣城和中心鎮作為承接城市輻射、服務農村發展的重要節點,全面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逐步提高建設標準,培育形成一批中小城市,強化對周邊農村的生產生活服務功能。深入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穩步推進省直管縣改革試點。
(十四)扶持欠發達地區加快發展。增加扶貧資金投入,加大工作力度,推進秦巴山區、武陵山區、燕山-太行山區、呂梁山區、大別山區、羅霄山區等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扶貧開發攻堅工程,到2020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扭轉貧困地區與其他地區發展差距擴大趨勢。推動在武陵山區率先開展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試點。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促進大別山革命老區加快發展。積極開展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地區對口協作(幫扶)工作。加大對低洼易澇區、行蓄洪區、南水北調工程渠首區的支持力度。
(十五)支持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和資源型城市轉型。加大對中部地區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項目和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深入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組織實施好資源型城市吸納就業、資源綜合利用和發展接續替代產業專項,扶持引導資源型城市儘快形成新的支柱產業,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大力支持老工業基地和資源型城市民生工程建設,繼續做好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
四、大力發展社會事業,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六)加快發展教育、衛生、文化事業。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最佳化教育布局和結構。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水平,基本普及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鼓勵發展民辦職業教育,落實好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和免學費政策。實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畫,支持中部地區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發展,推進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提升高等教育水平,推進產學研結合,服務區域經濟發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路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積極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加強疾病預防體系建設,加大地方病、傳染病防治力度。推進人口計生服務體系建設,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發揮中部地區歷史文化資源優勢,加強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促進文化與旅遊融合發展。深入推進各項文化惠民工程,加強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十七)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通過項目帶動、產業發展、開發公益性崗位等多種途徑,重點解決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和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問題。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小型微型企業,加大對自主創業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創業孵化示範基地,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帶動農民就地就近就業。繼續實施“陽光工程”、“雨露計畫”等就業推進工程,加大對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培養新型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對未能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普遍實行勞動預備制培訓。健全最低工資和工資指導線制度。完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支持中部地區開展對外勞務合作。
(十八)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加快實現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支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有效銜接。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應保盡保,合理提高低保標準。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提高新農合人均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城鄉統籌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建立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完善福利機構基礎設施,逐步拓展社會福利保障範圍,推動社會福利服務社會化。加強以公共租賃住房為重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開展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
五、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堅定不移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十九)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試點。深入實施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大力支持山西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紮實推進湖北省國家低碳省試點和江西南昌國家低碳城市試點,適當擴大中部地區低碳省份和低碳城市試點範圍。支持湖北省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合理確定碳排放初始交易價格。推動綠色低碳小城鎮建設。推動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建設。支持丹江口庫區開展生態保護綜合改革試驗,建設渠首水源地高效生態經濟示範區,探索經濟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新模式。
(二十)加大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力度。加大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和淮河、黃河、海河、巢湖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建立健全聯防聯控機制。加快推進城市和重點建制鎮污水、垃圾處理,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土壤污染治理與修複試點示範,加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控。推動湘江流域污染綜合整治,深入開展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大氣污染物綜合控制,改善重點城市空氣環境質量。繼續實施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和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加強鄱陽湖、洞庭湖、洪湖、梁子湖、巢湖等重點湖泊和濕地保護與修復,加快三峽庫區及上游、丹江口庫區及上游、鄱陽湖和洞庭湖湖區防護林建設,加強漢江中下游生態建設,推進武漢大東湖生態水網構建。加大京津風沙源治理力度,繼續推進石漠化綜合治理和崩崗治理試點。積極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加大礦區塌陷治理力度。強化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和管理。加大對外來入侵物種的防控力度,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二十一)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加大工業、建築、交通等領域節能工作力度,推進重點節能工程建設。堅決淘汰落後產能,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低水平重複建設,嚴禁污染產業和落後生產能力轉入。加大懲罰性電價、差別電價實施力度和範圍。加快推行契約能源管理,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深入推進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全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加大對重點用水行業節水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對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投資,中央給予補助。加快山西、河南循環經濟試點省建設,大力推進清潔生產,支持建設一批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和示範城市、園區、企業。加快“城市礦產”示範基地、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和再製造示範基地(集聚區)建設。落實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總體戰略,加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建設。
(二十二)加強水利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進一步治理淮河,加強黃河下游治理和長江中下遊河勢控制,推進長江、黃河、淮河幹流及主要支流防洪工程和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加強洞庭湖、鄱陽湖、巢湖綜合治理,推進長江、淮河流域蓄滯洪區建設和黃河灘區治理,加快南水北調中線及配套工程建設。完成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加強病險水閘除險加固,推進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加大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力度。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協調推進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做好三峽庫區等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工程治理和避讓搬遷。完善防災應急體系,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地區災害防治和綜合治理。
六、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增強發展的活力和動力
(二十三)推進重點領域改革。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事項,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建設服務型政府。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打破行政壟斷和地區封鎖,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培育發展土地、資本、產權、技術和勞動力等市場。推動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支持國有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妥善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認真落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引導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增強發展活力。支持民間資本進入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和金融服務等領域。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公共財政體制,探索建立符合區域主體功能定位的財政政策導向機制。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加快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鼓勵和支持中部地區在城鄉土地管理、農村人口向城鎮有序轉移、行政管理體制等方面先行先試,破解體制機制難題。
(二十四)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打破城鄉分割的制度障礙,推動城鄉之間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和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加大城市支持農村的力度,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財政體系,創新城鄉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機制,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強城鄉規劃統籌協調,提高以城帶鄉發展水平。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把有合法穩定職業和穩定住所的農村人口逐步轉為城鎮居民,逐步將符合條件的進城穩定就業人員納入城鎮保障性住房供應範圍。健全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改革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完善征地補償機制,及時足額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確保農民在土地增值中的收益權。統籌村莊布局,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合理引導農民住宅和居民點建設,穩步開展多種形式的城鄉一體化試點。大力支持農村飲水安全、農村電網、農村公路、農村沼氣、農村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設。
(二十五)完善自主創新體制機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大力提升區域創新能力和科技服務能力。完善激勵企業自主創新機制,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企業成為創新主體,推進建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加強政策引導,提高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加強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增強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創新活力,發揮科技領軍人才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加大對重大科技專項的支持,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建設。實施創新人才推進計畫,支持源頭創新,加強創新型人才示範基地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建設。集聚創新要素,最佳化創新環境,落實自主創新優惠政策,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支持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加快發展,推進安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省和合肥、鄭州、武漢、長沙等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
(二十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堅持面向基層、面向民眾完善政府服務,強化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的主導地位,發揮各類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協同作用,推進社會管理規範化、專業化和社會化。強化鄉鎮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健全村民自治機制。加強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等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延伸基本公共服務職能,推進多種形式的社會組織建設。建立和完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制度。加強和創新流動人口動態服務管理制度,做好對外出農民工的服務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信息預警、應急處置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
七、全方位擴大開放,加快形成互利共贏開放新格局
(二十七)大力發展內陸開放型經濟。實施開放帶動戰略,完善開放政策,最佳化開放環境,推動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對外開放新格局。重點支持省會等中心城市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推動航空口岸建設,打造內陸開放高地。加快長江流域開發開放,探索建立沿長江大通關模式,實現長江水運通關便利化。推動重點口岸建設,加強與沿海港口口岸戰略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支持具備條件的地方申請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大力發展服務外包,推動武漢、合肥、南昌等服務外包示範城市依託本地產業基礎和要素優勢,不斷提高服務外包水平。大力發展對外貿易,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支持有條件的城市建設沿海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加快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支持在湖南湘南、湖北荊州、晉陝豫黃河金三角、江西贛南等地區設立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鼓勵中部地區企業“走出去”。
(二十八)不斷深化區域合作。健全合作機制,創新合作形式,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更高水平上實現資源要素最佳化配置。密切與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和海峽西岸經濟區等東部沿海地區的合作,進一步提升合作層次和水平。鼓勵與東部地區通過委託管理、投資合作等形式合作共建產業園區,探索建立合作發展、互利共贏新機制。加強與西部地區在資源開發利用、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生態環境保護、防災減災等方面的互動合作,以國內區域合作支撐西部地區全方位擴大向西開放和參與國際次區域合作。研究加快跨省交界地區合作發展問題,大力支持晉陝豫黃河金三角地區開展區域協調發展試驗。支持辦好中國中部投資貿易博覽會,廣泛開展各類經貿活動。
(二十九)加快區域一體化發展。建立中部六省行政首長定期協商機制,鼓勵中部六省在基礎設施、信息平台、旅遊開發、生態保護等重點領域開展合作,加強在科技要素、人力資源、信用體系、市場準入、質量互認和政府服務等方面的對接,實現商品和生產要素自由流動。推動太(原)榆(次)、合(肥)淮(南)、鄭(州)汴(開封)、(南)昌九(江)等重點區域一體化發展。鼓勵和支持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和環鄱陽湖城市群開展戰略合作,促進長江中游城市群一體化發展。
八、加強政策支持
(三十)扶持糧食主產區經濟發展。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支持糧食主產區提高財政保障能力,逐步縮小地方標準財政收支缺口,加快改變“糧食大縣、財政窮縣”狀況。國家扶持農業生產的各類補貼,重點向糧食主產區傾斜。進一步完善獎勵政策,逐步增加中央財政對糧食主產區和產糧大縣的獎勵。加大對糧食主產區的投入和利益補償,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主產區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建設給予重點支持,優先安排農產品加工等農業發展項目,支持在主產區中心城市和縣城布局對地方財力具有支撐作用的重大產業發展項目。引導糧食主銷區參與主產區糧食生產基地、倉儲設施等建設,鼓勵採取多種形式建立穩固的產銷協作關係。
(三十一)落實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守耕地紅線,嚴格基本農田保護,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激勵機制。加快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建設,大力實施農村土地整治,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加快舊城區、城中村和煤礦沉陷區改造,積極盤活閒置和空閒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多層標準廠房建設,探索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和年租制度。建立健全節約集約用地考核評價機制。在節約集約用地前提下,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畫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規模適當向中部地區傾斜,保障工業化和城鎮化用地需求。
(三十二)加大財稅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中央財政對中部地區均衡性轉移支付的力度,重點支持中部地區改善民生和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積極推動將煤炭、部分金屬礦產品等納入資源稅改革試點。支持武漢、鄭州、長沙、合肥等地區加快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中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支持地方性金融機構發展。規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規範發展。深化農村金融機構改革,扶持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支持農村信用社進一步深化改革,落實涉農貸款稅收優惠、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等優惠政策。支持鄭州商品交易所增加期貨品種。
(三十三)加強投資、產業政策支持與引導。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專項建設資金投入,在重大項目規劃布局、審批核准、資金安排等方面對中部地區給予適當傾斜。鼓勵中部六省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範發展私募股權投資。根據中部地區產業發展實際,研究制定差別化產業政策。按照國家產業政策,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增加特色產業條目。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業轉移項目,根據許可權優先予以核准或備案。
(三十四)完善生態補償相關政策。加大中央財政對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神農架林區等重點生態功能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支持在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地區、淮河源頭、東江源頭、鄱陽湖濕地等開展生態補償試點。鼓勵新安江、東江流域上下游生態保護與受益區之間開展橫向生態環境補償。逐步提高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對資源型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稅前扣除。
(三十五)完善並落實好“兩個比照”政策。進一步加大中部地區“兩個比照”(中部六省中26個城市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有關政策,243個縣市區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政策實施力度,完善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三十六)強化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進一步發揮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明確部門職責,密切分工合作,加強在規劃編制、政策制定、項目安排、改革試點等方面的溝通協商,充分調動企業和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推動形成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整體合力。中部六省要認真組織實施,明確工作責任,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落實各項任務。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工作指導,細化政策措施,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綜合協調、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是一項長期艱巨的歷史任務。中部六省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周密部署、通力協作,切實把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不斷開創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新局面。
國務院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