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在安慶設立一類口岸問題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6年06月10日發布,自1986年06月1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6年06月10日
- 實施日期:1986年06月1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開放口岸建設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二月七日《關於在安慶設立一類口岸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安慶港為開辦國輪外貿運輸業務的一類口岸,並設定口岸有關檢查檢驗機構。
二、同意口岸檢查檢驗等單位增加編制六十四人。有關具體事項,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和勞動人事部另行通知。
國務院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日
你省一九八六年二月七日《關於在安慶設立一類口岸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安慶港為開辦國輪外貿運輸業務的一類口岸,並設定口岸有關檢查檢驗機構。
二、同意口岸檢查檢驗等單位增加編制六十四人。有關具體事項,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和勞動人事部另行通知。
國務院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