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石家莊海關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7年02月24日發布,自1987年02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7年02月24日
- 實施日期:1987年02月2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機構編制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二日《關於在石家莊建立海關的補充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石家莊海關(處級機構)。
二、石家莊海關人員編制四十人,主要從海關係統現有人員編制中調劑解決;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及開辦費由你省負責解決;交通工具、檢查儀器和設備由海關總署配備。
具體事宜,請你們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務院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你省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二日《關於在石家莊建立海關的補充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石家莊海關(處級機構)。
二、石家莊海關人員編制四十人,主要從海關係統現有人員編制中調劑解決;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及開辦費由你省負責解決;交通工具、檢查儀器和設備由海關總署配備。
具體事宜,請你們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務院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