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的批覆》是國務院做出的關於同意設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的批覆意見,國務院2016年9月17日發布,自2016年9月17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的批覆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6年9月17日
- 實施日期:2016年9月17日
- 發文字號:國函〔2016〕162號
內容解讀,政策全文,
內容解讀
2016年9月17日,國務院批覆住房城鄉建設部,同意自2017年起,將每年6月第二個星期六的“文化遺產日”,調整設立為“文化和自然遺產日”。
2005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其中一項重要舉措即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2016年6月11日是我國第十一個文化遺產日,主題為“讓文化遺產融入現代生活”。
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的批覆
國函〔2016〕162號
國函〔2016〕162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
你部《關於設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的請示》(建城〔2016〕144號)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將每年6月第二個星期六的“文化遺產日”,調整設立為“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具體工作由你部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國務院
2016年9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