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蘇州市和徐州市為“較大的市”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3年04月22日發布,自1993年04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3年04月22日
- 實施日期:1993年04月22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法規規章制定與發布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批准蘇州、徐州兩市為較大的市的請示》(蘇政發<1992>160號)收悉。國務院同意蘇州市和徐州市“較大的市”,兩市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你省《關於要求批准蘇州、徐州兩市為較大的市的請示》(蘇政發<1992>160號)收悉。國務院同意蘇州市和徐州市“較大的市”,兩市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