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設立漳州市龍文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設立漳州市龍文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6年05月31日發布,自1996年05月3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設立漳州市龍文區的批覆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6年05月31日
  • 實施日期:1996年05月3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增設漳州市龍文區的請示》(閩政(1996)文39號)以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漳州市龍文區(縣級)。
二、將漳州市薌城區芝山鎮的古塘、群勇、市尾、塔後、土白、下洲6個村委會,南坑街道辦事處的東嶽、岳北、漳糖、東關、南坑、洋筠6個居委會和洋筠村委會,巷口街道辦事處的岳口、勝利東、東園、新民、巷口、新港、霞浦、霞東8個居委會和元光路以東屬新華東居委會的部分,龍海市的郭坑鎮,龍海市步文鎮的蔡榜、西坑、小港、蘭田、梧橋、湘橋、打山、恆坑、橋仔頭、西洋、書廳、石井、圳頭、東嶼、步文、後坂、田豐、塘北、石倉、碧湖、坂上、孚美、後店、流崗、翁建、登科、科坑、漳濱、石州、浦口、朝陽31個村委會和梧浦村委會在國道324線的西北部分劃歸龍文區管轄。龍文區人民政府駐步文鎮。
三、設立漳州市龍文區所需經費和編制由你省自行調劑解決。
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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