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宜昌市設立猇亭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5年03月21日發布,自1995年03月2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5年03月21日
- 實施日期:1995年03月2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宜昌市設立猇亭區的請示》(鄂政發[1994]7號)和《關於設立宜昌市猇亭區的再次請示》(鄂政發[1994]10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宜昌市設立猇亭區,以原猇亭鎮的行政區域為猇亭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桐嶺。
國務院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你省《關於宜昌市設立猇亭區的請示》(鄂政發[1994]7號)和《關於設立宜昌市猇亭區的再次請示》(鄂政發[1994]10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宜昌市設立猇亭區,以原猇亭鎮的行政區域為猇亭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桐嶺。
國務院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