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設立平頂山市石龍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設立平頂山市石龍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7年12月18日發布,自1997年12月1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7年12月18日
  • 實施日期:1997年12月1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解決平頂山市區行政區劃遺留問題的請示》(豫政文(1997)197號)和《關於在解決西區遺留問題時將西區更名為石龍區的請示》(豫政辦文(1997)87號)收悉。同意設立平頂山市石龍區。石龍區轄南顧莊鄉和梁窪、高莊2個街道,區人民政府駐人民路。
國務院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