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北省撤銷滄州市郊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北省撤銷滄州市郊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7年10月21日發布,自1997年10月2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7年10月21日
  • 實施日期:1997年10月2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滄州市郊區的請示》(冀政(1997)58號)收悉。同意撤銷滄州市郊區,將原郊區的南陳屯鄉(不含王希魯村)、小王莊鄉(不含三里莊、北趙家墳村)劃歸運河區管轄;將原郊區的小趙莊鄉、南陳屯鄉的王希魯村、小王莊鄉的三里莊和北趙家墳村劃歸新華區管轄。
國務院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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