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大豐港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大豐港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06年06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大豐港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 發文字號  :國函〔2006〕50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成文日期 :2006年06月13日
檔案全文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大豐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有關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江蘇大豐港口岸對外國籍船舶開放。開放範圍是:水域為北緯33°29′18″、東經120°36′43″,北緯33°16′28″、東經120°43′07″,北緯33°14′40″、東經120°43′58″,北緯33°12′17″、東經120°44′48″,北緯33°12′17″、東經121°00′00″,北緯33°29′18″、東經121°00′00″六點連線內;岸線長15公里,為北緯33°17′37″、東經120°44′41″,北緯33°12′17″、東經120°44′48″兩點連線內。一期工程的兩個泊位分別為1號泊位和2號泊位。
二、同意大豐港口岸設立邊檢機構,規格為處級;海關和檢驗檢疫業務由現有的鹽城海關、鹽城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承擔。
三、大豐港口岸正式對外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對外公布。
國務院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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