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內蒙古策克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5年06月29日發布,自2005年06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5年06月29日
- 實施日期:2005年06月2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對外開放與鼓勵外商投資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申請常年開放策克口岸的有關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策克口岸對外開放。該口岸為中國和蒙古國雙邊常年開放的邊境陸路口岸,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額濟納旗中蒙邊境572號界標附近,分設公路通道和鐵路煤炭運輸專用線通道。
二、同意策克口岸設立海關、邊檢、檢驗檢疫等查驗機構。海關核定人員編制12名,在系統編制內調劑解決;邊檢核定現役人員編制35名,檢驗檢疫機構核定人員編制12名。上述人員除邊檢外,主要從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和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新增人員所需辦公業務用房和邊檢營房建設資金,由發展改革委補助114萬元,不足部分和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解決。查驗單位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門解決。
四、策克口岸對外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並經中蒙雙方外交換文後再正式開通。
國務院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你區關於申請常年開放策克口岸的有關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策克口岸對外開放。該口岸為中國和蒙古國雙邊常年開放的邊境陸路口岸,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額濟納旗中蒙邊境572號界標附近,分設公路通道和鐵路煤炭運輸專用線通道。
二、同意策克口岸設立海關、邊檢、檢驗檢疫等查驗機構。海關核定人員編制12名,在系統編制內調劑解決;邊檢核定現役人員編制35名,檢驗檢疫機構核定人員編制12名。上述人員除邊檢外,主要從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和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新增人員所需辦公業務用房和邊檢營房建設資金,由發展改革委補助114萬元,不足部分和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解決。查驗單位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門解決。
四、策克口岸對外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並經中蒙雙方外交換文後再正式開通。
國務院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