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撤銷松江縣設立松江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8年02月27日發布,自1998年02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8年02月27日
- 實施日期:1998年02月2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撤銷松江縣設立松江區的請示》(滬府[1997]62號)收悉。同意撤銷松江縣,設立松江區,以原松江縣的行政區域為松江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松江鎮。
國務院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你市《關於撤銷松江縣設立松江區的請示》(滬府[1997]62號)收悉。同意撤銷松江縣,設立松江區,以原松江縣的行政區域為松江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松江鎮。
國務院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