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近期開展反腐敗鬥爭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近期開展反腐敗鬥爭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近期開展反腐敗鬥爭實施意見的通知》是國務院在1993年成文,發布於2010年12月,其發布文號為國發〔1993〕64號,主要講了根據江澤民同志在中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重要講話,黨中央在新形勢下向全黨、全國進行的關於反腐敗鬥爭總動員和總部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印發近期開展反腐敗鬥爭實施意見的通知
  • 成文日期:1993年09月18日
  • 發布日期:2010年12月07日
  • 發布文號:國發〔1993〕64號
檔案背景,檔案全文,

檔案背景

江澤民同志在中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為指針,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按照黨的十四大確定的方針,精闢闡述了反腐敗鬥爭的重大意義,明確提出了反腐敗鬥爭的任務、指導思想和應當遵循的原則,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向全黨、全國進行的總動員和總部署。

檔案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近期開展反腐敗鬥爭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發[1993]64號 1993年9月18日)
《國務院關於近期開展反腐敗鬥爭的實施意見》,經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報請黨中央批准,已於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七日召開國務院全體會議(擴大)進行部署,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關於近期開展反腐敗鬥爭的實施意見
江澤民同志在中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為指針,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按照黨的十四大確定的方針,精闢闡述了反腐敗鬥爭的重大意義,明確提出了反腐敗鬥爭的任務、指導思想和應當遵循的原則,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向全黨、全國進行的總動員和總部署。
堅定不移地開展反腐敗鬥爭,是加強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大事,是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是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鞏固和發展當前好的形勢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須把反腐敗鬥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進一步抓緊抓好,充分認識這場鬥爭的長期性、艱巨性和現實的緊迫性,以堅決的態度、迅速的行動、紮實的工作,不斷抓出階段性成果並務必在近期內取得明顯的成效。在反腐敗鬥爭中,要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箇中心,為推進改革、建設和發展服務;要加強領導,做到任務落實、組織落實、責任落實,搞好各方面的協調配合,努力克服各種困難,保證中央的部署得到貫徹落實。
在江澤民同志發表重要講話之後,國務院領導同志立即就如何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作了研究,明確了國務院近期要重點做好的工作。國務院決定採取部門聯席會議的方式加強對反腐敗鬥爭的領導。部門聯席會議由國務委員羅乾負責,國務院副秘書長李世忠和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體改委、監察部、財政部、農業部、人民銀行、國家工商局、國務院研究室、國務院糾風辦、國家機關黨工委的一位領導同志參加。
國務院就近期貫徹落實中央的部署,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的要求和步驟安排
對於中央決定的近期反腐敗要抓的三個方面工作,為在今年後四個月內取得明顯成效,必須在各級黨委(組)統一領導下,黨政一齊抓,主要領導同志親自負責;要建立責任制,明確分工,專人負責,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下級要對上級負責,上級要對下級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對各項具體工作都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提出具體目標,抓緊抓細抓落實,不搞形式主義,防止走過場。在具體工作中要始終注意解決好認識問題。各部門要組織幹部民眾認真學習鄧小平同志關於端正黨風、加強廉政建設、反對腐敗的一系列重要論述,認真學習江澤民同志的重要講話,深刻領會精神實質,提高反腐敗的自覺性;要及時發現和解決可能出現的對反腐敗鬥爭信心不足、有畏難情緒的問題和把反腐敗同改革開放、發展經濟、落實中央加強巨觀調控措施對立起來的問題以及某些消極甚至牴觸情緒的問題等,使這場鬥爭健康有序地進行。這四個月的主要工作安排是:
(一)《國務院關於近期開展反腐敗鬥爭的實施意見》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報請黨中央批准後,國務院於九月中旬召開國務院全體會議(擴大)進行部署。
(二)由財政部牽頭、國家計委參加,就解決亂收費特別是對企業亂收費、亂攤派(包括亂拉贊助)問題和對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問題,提出具體辦法;由國家經貿委牽頭,國家體改委、國家工商局參加,提出黨政機關不準經商辦企業以及與所辦企業脫鉤的具體辦法;由監察部就用公費變相出國(境)旅遊問題,提出解決的具體辦法。這四個具體辦法報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後,儘快印發各地區、各部門執行。
(三)關於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五條要求,待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決定後,由監察部配合中紀委、中組部儘快制定實施細則下發執行。
(四)各部門務必在九月底以前完成本部門開展反腐敗鬥爭的具體動員、部署工作,要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和問題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應採取的措施。
(五)國務院有關部門抽調人員,配合中央調查組於十月中下旬到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部門進行調查研究,督促檢查。
(六)一九九四年一月上旬,各地區、各部門對一九九三年後四個月的工作作出階段性總結,提出一九九四年上半年開展反腐敗鬥爭的任務和措施報黨中央、國務院。
二、反腐敗鬥爭三個方面工作的具體措施
(一)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問題。處(縣)級以上領導幹部要對照中央提出的廉潔自律的五條規定進行自查自糾。副部(省)級以上幹部自查自糾的情況,要在十月底以前報黨中央、國務院。對具體問題的處理,按中央批准的實施細則辦理。首先要解決黨政領導幹部在各類經濟實體中兼職的問題,各部門要負責認真清理,逐個審核,確定其辭去一頭的職務,國務院各部門要在十月底以前清理完畢,並辦理完辭職手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對此作出部署,提出時限要求。
(二)關於查辦大案要案問題。監察部要重點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行政執法監督部門、經濟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中的案件。在九十月份要查結幾個有重大影響的要案,對其中嚴重違紀的領導幹部,要堅決查處並有選擇地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地方縣以上行政監察機關也要儘快排出一批重點查處的違紀案件,集中力量嚴肅查處。為了有利於發動民眾檢舉、揭發問題,各級行政監察機關要在九月份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
(三)關於制止亂收費問題。要在全國範圍內集中力量基本剎住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單位利用職權巧立名目亂收費的不正之風。
1、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要帶頭認真清理本部門、本系統的亂收費項目,立即予以糾正。九月底以前,各部門都要基本完成清理工作並報告國務院。對於本部門、本系統的屬於地方規定的亂收費項目,也要負責地提出處理意見通報地方政府並報告國務院。十月份,由財政部、國家計委有選擇地公布第一批取消的亂收費項目,十一月份公布第二批。
2、地方各級政府和部門也都要認真抓好治理亂收費工作,將清理結果分期分批予以公布。
3、今年內一律不出台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4、對民眾反映強烈的部門和行業的亂收費問題,各級政府及其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進行重點檢查。對不認真治理甚至頂風上的部門、單位,必須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5、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有關收費的規範化管理辦法,針對存在的問題加強整章建制工作,抓緊有關收費的行政立法工作。今後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行為,必須及時嚴肅查處。
6、治理亂收費工作由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負責,以財政部為主。建立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並組織工作小組負責治理工作的部署、督促和檢查,財政部要儘快擬定《關於治理亂收費的規定》。
(四)關於嚴禁用公費變相出國(境)旅遊問題。從大量現實情況看,一般都是假借考察、培訓、學習等各種名義出國(境),實際是公費旅遊。必須在全國範圍內剎住這股不正之風。
1、由監察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擬定《關於嚴禁用公費變相出國(境)旅遊的規定》。
2、嚴格審批制度,嚴格出國(境)費用管理。
3、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對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以來公費出國(境)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認真作出處理。
4、各級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用公費變相出國(境)旅遊的案件。
(五)關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問題。
1、此項工作由財政部負責。由財政部牽頭,國家計委等有關部門參加,儘快擬定《關於對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實行預算管理(收支兩條線)的規定》。
2、各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不得給執收、執罰單位和個人下達收費、罰沒收入指標和“創收”指標。
(六)關於黨政機關不準經商辦企業,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問題。
1、此項工作由國家經貿委負責,國家體改委、國家工商局配合。財政部、人民銀行要首先提出本系統脫鉤的具體辦法。國家經貿委要儘快擬定《關於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的規定》。
2、對不同部門提出不同要求:縣及縣以上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和辦事機構,均不準經商辦企業;除特殊批准外,不準組織設立任何類型的經濟實體,不準以部門名義向經濟實體投資、入股,不準接受各類經濟實體的掛靠。除上述部門外的國家經濟管理機關和行政機關,為適應機構改革、轉變職能和分流人員等需要,經批准可以組織成立經濟實體,但必須在職能、財務、人員、名稱等方面與原機關徹底脫鉤。新成立的,一開始就要脫鉤;現有的,必須限期脫鉤。對有“掛靠”企業的,也要規範雙方的權益和責任。對於機關分流人員新組建的公司,在開辦初期確有困難的,可給予一定的扶持,但要制定具體辦法,限期過渡。
(七)關於各部門、行業糾正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問題。
1、在進一步加大專項治理工作力度的同時,首先抓好重點部門、重點行業的專項治理工作。金融、財政系統圍繞“約法三章”剎風,行政執法監督部門解決徇私枉法和以罰代刑等問題,鐵道系統治理以車以票謀私,郵電系統糾正以裝電話謀私,電力系統糾正以電謀私等等。
2、各主管部門都要在九月底以前進一步確定專項治理的目標要求,從實際出發,制定出切實有效的治理辦法和措施。什麼問題突出,就先解決什麼問題,尤其要解決好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3、這項工作由國務院糾風辦負責督促檢查。
(八)關於減輕農民負擔問題。農業部和有關部門已經做了大量工作,下一步要繼續抓好減輕農民負擔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現已確定由農業部負責組織人員下去檢查督促落實,對落實情況好的應予以報導,對存在的問題要立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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