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
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
國發〔2012〕22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 務 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
(2012―2020年)
汽車產業是
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加速推進,今後較長一段時期汽車需求量仍將保持增長勢頭,由此帶來的能源緊張和環境污染問題將更加突出。加快培育和發展節能汽車與新能源汽車,既是有效緩解能源和環境壓力,推動汽車產業可持續發展的緊迫任務,也是加快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和國際競爭優勢的戰略舉措。為落實國務院關於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快培育和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特制定本規劃。規劃期為2012—2020年。
發展現狀及面臨的形勢
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本規劃所指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及燃料電池汽車。節能汽車是指以內燃機為主要動力系統,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優於下一階段目標值的汽車。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是降低汽車燃料消耗量,緩解燃油供求矛盾,減少尾氣排放,改善大氣環境,促進汽車產業技術進步和最佳化升級的重要舉措。
我國
新能源汽車經過近10年的研究開發和示範運行,基本具備產業化發展基礎,
電池、
電機、電子控制和
系統集成等關鍵技術取得重大進步,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開始小規模投放市場。近年來,汽車節能技術推廣套用也取得積極進展,通過實施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和鼓勵購買小排量汽車的財稅政策等措施,先進
內燃機、高效變速器、輕量化材料、整車最佳化設計以及混合動力等節能技術和產品得到大力推廣,汽車平均燃料消耗量明顯降低;天然氣等替代燃料汽車技術基本成熟並初步實現產業化,形成了一定市場規模。但總體上看,我國新能源汽車整車和部分核心零部件關鍵技術尚未突破,產品成本高,社會配套體系不完善,產業化和市場化發展受到制約;汽車節能關鍵核心技術尚未完全掌握,燃料經濟性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還有一定差距,節能型小排量汽車市場占有率偏低。
為應對日益突出的燃油供求矛盾和環境污染問題,世界主要汽車生產國紛紛加快部署,將發展新能源汽車作為國家戰略,加快推進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同時大力發展和推廣套用汽車節能技術。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已成為國際汽車產業的發展方向,未來10年將迎來全球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目前我國汽車產銷規模已居世界首位,預計在未來一段時期仍將持續增長,必須抓住機遇、抓緊部署,加快培育和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促進汽車產業最佳化升級,實現由汽車工業大國向汽車工業強國轉變。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培育和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一項重要任務,立足國情,依託產業基礎,按照市場主導、創新驅動、重點突破、協調發展的要求,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提高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創新能力和產業化水平,推動汽車產業最佳化升級,增強汽車工業的整體競爭能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產業轉型與技術進步相結合。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推動汽車動力系統電動化轉型。堅持統籌兼顧,在培育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同時,大力推廣普及節能汽車,促進汽車產業技術升級。
堅持自主創新與開放合作相結合。加強創新發展,把技術創新作為推動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主要驅動力,加快形成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標準和品牌。充分利用全球創新資源,深層次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探索合作新模式。
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驅動相結合。在產業培育期,積極發揮規劃引導和政策激勵作用,聚集科技和產業資源,鼓勵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開發生產,引導市場消費。進入產業成熟期後,充分發揮市場對產業發展的驅動作用和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大規模商業化套用。
堅持培育產業與加強配套相結合。以整車為龍頭,培育並帶動動力電池、電機、汽車電子、先進內燃機、高效變速器等產業鏈加快發展。加快充電設施建設,促進充電設施與智慧型電網、新能源產業協調發展,做好市場行銷、售後服務以及電池回收利用,形成完備的產業配套體系。
技術路線和主要目標
(一)技術路線。
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汽車工業轉型的主要戰略取向,當前重點推進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業化,推廣普及非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節能內燃機汽車,提升我國汽車產業整體技術水平。
(二)主要目標。
1.產業化取得重大進展。到2015年,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累計產銷量力爭達到50萬輛;到2020年,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生產能力達200萬輛、累計產銷量超過500萬輛,燃料電池汽車、車用氫能源產業與國際同步發展。
2.燃料經濟性顯著改善。到2015年,當年生產的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節能型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降至5.9升/百公里以下。到2020年,當年生產的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節能型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降至4.5升/百公里以下;商用車新車燃料消耗量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3.技術水平大幅提高。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及關鍵零部件技術整體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掌握混合動力、先進內燃機、高效變速器、汽車電子和輕量化材料等汽車節能關鍵核心技術,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企業。
4.配套能力明顯增強。關鍵零部件技術水平和生產規模基本滿足國內市場需求。充電設施建設與新能源汽車產銷規模相適應,滿足重點區域內或城際間新能源汽車運行需要。
5.管理制度較為完善。建立起有效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企業和產品相關管理制度,構建市場行銷、售後服務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完善扶持政策,形成比較完備的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範體系。
主要任務
(一)實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工程。
增強技術創新能力是培育和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的中心環節,要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引導創新要素向優勢企業集聚,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通過國家科技計畫、專項等渠道加大支持力度,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提升產業競爭力。
1.加強新能源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研究。大力推進動力電池技術創新,重點開展動力電池系統安全性、可靠性研究和輕量化設計,加快研製動力電池正負極、隔膜、電解質等關鍵材料及其生產、控制與檢測等裝備,開發新型超級電容器及其與電池組合系統,推進動力電池及相關零配件、組合件的標準化和系列化;在動力電池重大基礎和前沿技術領域超前部署,重點開展高比能動力電池新材料、新體系以及新結構、新工藝等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撐長遠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加強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研發,重點支持驅動電機系統及核心材料,電動空調、電動轉向、電動制動器等電動化附屬檔案的研發。開展燃料電池電堆、發動機及其關鍵材料核心技術研究。把握世界新能源汽車發展動向,對其他類型的新能源汽車技術加大研究力度。
到2015年,
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車速不低於100公里/小時,純電驅動模式下綜合工況續駛里程分別不低於150公里和50公里;動力電池模組比能量達到150瓦時/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元/瓦時以下,循環使用壽命穩定達到2000次或10年以上;電驅動系統功率密度達到2.5千瓦/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00元/千瓦以下。到2020年,動力電池模組比能量達到300瓦時/公斤以上,成本降至1.5元/瓦時以下。
2.加大節能汽車技術研發力度。以大幅提高汽車燃料經濟性水平為目標,積極推進汽車節能技術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重點開展混合動力技術研究,開發混合動力專用發動機和機電耦合裝置,支持開展柴油機高壓共軌、汽油機缸內直噴、均質燃燒以及渦輪增壓等高效內燃機技術和先進電子控制技術的研發;支持研製六檔及以上機械變速器、雙離合器式自動變速器、商用車自動控制機械變速器;突破低阻零部件、輕量化材料與雷射拼焊成型技術,大幅提高小排量發動機的技術水平。開展高效控制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技術研究。
3.加快建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研發體系。引導企業加大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研發投入,鼓勵建立跨行業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發展聯盟,加快建設共性技術平台。重點開展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混合動力商用車、燃料電池汽車等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建立相關行業共享的測試平台、產品開發資料庫和專利資料庫,實現資源共享;整合現有科技資源,建設若干國家級整車及零部件研究試驗基地,構建完善的技術創新基礎平台;建設若干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工程化平台,發展一批企業主導、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積極參與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推動企業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加強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構建全產業鏈的專利體系,提升產業競爭能力。
(二)科學規劃產業布局。
我國已建設形成完整的汽車產業體系,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既要利用好現有產業基礎,也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加強規劃引導,以提高發展效率。
1.統籌發展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能力。根據產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和產業政策要求,合理髮展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能力。現有汽車企業實施改擴建時要統籌考慮建設新能源汽車產能。在產業發展過程中,要注意防止低水平盲目投資和重複建設。
2.重點建設動力電池產業聚集區域。積極推進動力電池規模化生產,加快培育和發展一批具有持續創新能力的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力爭形成2—3家產銷規模超過百億瓦時、具有關鍵材料研發生產能力的龍頭企業,並在正負極、隔膜、電解質等關鍵材料領域分別形成2—3家骨幹生產企業。
3.增強關鍵零部件研發生產能力。鼓勵有關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加大投入力度,發展一批符合產業鏈聚集要求、具有較強技術創新能力的關鍵零部件企業,在驅動電機、高效變速器等領域分別培育2—3家骨幹企業,支持發展整車企業參股、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專業化汽車電子企業。
(三)加快推廣套用和試點示範。
新能源汽車尚處於產業化初期,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積極開展推廣試點示範,加快培育市場,推動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節能汽車已具備產業化基礎,需要綜合採用標準約束、財稅支持等措施加以推廣普及。
1.紮實推進新能源汽車試點示範。在大中型城市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範圍,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重點在國家確定的試點城市集中開展新能源汽車產品性能驗證及生產使用、售後服務、電池回收利用的綜合評價。探索具有商業可行性的市場推廣模式,協調發展充電設施,形成試點帶動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的有效機制。
探索新能源汽車及電池租賃、充換電服務等多種商業模式,形成一批優質的新能源汽車服務企業。繼續開展燃料電池汽車運行示範,提高燃料電池系統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帶動氫的製備、儲運和加注技術發展。
2.大力推廣普及節能汽車。建立完善的汽車節能管理制度,促進混合動力等各類先進節能技術的研發和套用,加快推廣普及節能汽車。出台以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分階段目標值為基礎的汽車燃料消耗量管理辦法,2012年開始逐步對在中國境內銷售的國產、進口汽車實施燃料消耗量管理,切實開展相關測試和評價考核工作,並提出2016至2020年汽車產品節能技術指標和年度要求。實施重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標示制度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公示制度。
3.因地制宜發展替代燃料汽車。發展替代燃料汽車是減少車用燃油消耗的必要補充。積極開展車用替代燃料製造技術的研發和套用,鼓勵天然氣(包括液化天然氣)、生物燃料等資源豐富的地區發展替代燃料汽車。探索其他替代燃料汽車技術套用途徑,促進車用能源多元化發展。
(四)積極推進充電設施建設。
完善的充電設施是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重要保障。要科學規劃,加強技術開發,探索有效的商業運營模式,積極推進充電設施建設,適應新能源汽車產業化發展的需要。
1.制定總體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總體發展規劃,支持各類適用技術發展,根據新能源汽車產業化進程積極推進充電設施建設。在產業發展初期,重點在試點城市建設充電設施。試點城市應按集約化利用土地、標準化施工建設、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原則,將充電設施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城市建設相關行業規劃,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選址分布,適度超前建設,積極試行個人和公共停車位分散慢充等充電技術模式。通過總結試點經驗,確定符合區域實際和新能源汽車特點的充電設施發展方向。
2.開展充電設施關鍵技術研究。加快制定充電設施設計、建設、運行管理規範及相關技術標準,研究開發充電設施接網、監控、計量、計費設備和技術,開展車網融合技術研究和套用,探索新能源汽車作為移動式儲能單元與電網實現能量和信息雙向互動的機制。
3.探索商業運營模式。試點城市應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積極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根據當地電力供應和土地資源狀況,因地制宜建設慢速充電樁、公共快速充換電等設施。鼓勵成立獨立運營的充換電企業,建立分時段充電定價機制,逐步實現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市場化、社會化。
(五)加強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和回收管理。
制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建立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和回收管理體系,明確各相關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引導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加強對廢舊電池的回收利用,鼓勵發展專業化的電池回收利用企業。嚴格設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企業的準入條件,明確動力電池收集、存儲、運輸、處理、再生利用及最終處置等各環節的技術標準和管理要求。加強監管,督促相關企業提高技術水平,嚴格落實各項環保規定,嚴防重金屬污染。
保障措施
(一)完善標準體系和準入管理制度。
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準入管理制度和汽車產品公告制度,嚴格執行準入條件、認證要求。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標準的研究與制定,根據套用示範和規模化發展需要,加快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車以及充電、加注技術和設施的相關標準。制定並實施分階段的乘用車、輕型商用車和重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目標值標準。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標準。2013年前,基本建立與產業發展和能源規劃相適應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標準體系。
(二)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
中央財政安排資金,對實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工程給予適當支持,引導企業在技術開發、工程化、標準制定、市場套用等環節加大投入力度,構建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對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給予補貼,鼓勵消費者購買使用節能汽車;發揮政府採購的導向作用,逐步擴大公共機構採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規模;研究基於汽車燃料消耗水平的獎懲政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新能源汽車示範城市安排一定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充電設施建設、建立電池梯級利用和回收體系等。
研究完善汽車稅收政策體系。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的,可以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從事技術開發、轉讓及相關諮詢、服務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可按規定享受營業稅免稅政策。
(三)強化金融服務支撐。
引導金融機構建立鼓勵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積極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產業鏈融資等金融產品創新,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金投入在內的多層次擔保體系,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政策,促進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進行再融資。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管理規範、支持創新的原則,支持地方設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創業投資基金,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中央財政參股,引導社會資金以多種方式投資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
(四)營造有利於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大力發展有利於擴大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市場規模的專業服務、增值服務等新業態,建立新能源汽車金融信貸、保險、租賃、物流、二手車交易以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市場行銷和售後服務體系,發展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質量安全檢測服務平台。研究實行新能源汽車停車費減免、充電費優惠等扶持政策。有關地方實施限號行駛、牌照額度拍賣、購車配額指標等措施時,應對新能源汽車區別對待。
(五)加強人才隊伍保障。
牢固樹立人才第一的思想,建立多層次的人才培養體系,加大人才培養力度。以國家有關專項工程為依託,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培養一批國際知名的領軍人才。加強電化學、新材料、汽車電子、車輛工程、機電一體化等相關學科建設,培養技術研究、產品開發、經營管理、智慧財產權和技術套用等人才。按照《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有關要求推進人才引進工作,鼓勵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從國外引進優秀人才。重視發展職業教育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加大工程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能人才的培養力度。
(六)積極發揮國際合作的作用。
支持汽車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基礎和前沿技術領域開展國際合作研究,進行全球研發服務外包,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開展聯合研發和向國外提交專利申請。積極創造條件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交流與合作,學習和借鑑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完善出口信貸、保險等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和服務出口。支持企業通過在境外註冊商標、境外收購等方式培育國際化品牌。充分發揮各種多雙邊合作機制的作用,加強技術標準、政策法規等方面國際交流與協調,合作探索推廣新能源汽車的新型商業化模式。
六、規劃實施
成立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等部門參加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部際協調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綜合採取多種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制定本部門工作計畫和配套政策措施,確保完成規劃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
有關地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切實抓好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送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