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南水北調工程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南水北調工程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2年12月23日發布,自2002年12月2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2年12月23日
  • 實施日期:2002年12月2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水利工程
  國家計委、水利部:
你們報送的《關於審批南水北調工程總體規劃的請示》(計農經[2002]250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南水北調工程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根據前期工作的深度,先期實施東線和中線一期工程,西線工程先繼續做好前期工作。《規劃》中涉及的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審批。
二、要按照“先節水後調水,先治污後通水,先環保後用水”的原則,進一步落實有關節水、治污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和措施,實現節水、治污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項目標。尤其是南水北調東線沿線各省、直轄市,要切實加大治污力度,保證水質,確保供水安全。
三、科學確定調水規模是實施南水北調工程的基礎。要綜合考慮北方受水區水資源的供需狀況和生態環境建設的要求,在《規劃》提出的調水規模基礎上,按照責權結合的原則,認真研究水價、用水權、籌資方案等因素,在立項階段進一步核實工程調水規模。
四、南水北調工程是跨流域、跨省市的特大型水利基礎設施,具有公益性和經營性雙重功能,要通過多種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對於南水北調主體工程,在使用國家財政預算內資金和銀行貸款的同時,要通過提高現行城市水價建立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基金方案既要考慮工程建設對投資的需求,還要考慮各類用水戶的承受能力。請國家計委、財政部、水利部研究提出具體方案,報國務院審批。
五、同意成立南水北調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依託在水利部,編制、經費單列,直接對領導小組負責。同時,要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組建南水北調工程項目法人。具體機構設定和人員組成另行辦理。
六、南水北調工程是緩解我國北方水資源嚴重短缺局面的重大戰略性基礎設施,關係到今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子孫後代的長遠利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協作,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各項工作,使南水北調工程儘早實施並發揮效益。
國務院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